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发票也可以开红字冲的!
干过财务的肯定都很清楚,发票认证(现在是勾选)是有期限的,从最早的90天到现在的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不在规定日期内认证,放过期了。你就不能抵扣这部分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已经将过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放宽。
过期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拿一张过期发票,在金税系统试验一下。
1、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由于购买方没有抵扣,所以选择开票方申请。
2、这种发票库里面都找不到(是因为他换过一台开票电脑),不过没有关系,手工录入。
3、按照原发票信息一样录入
4、申请单开好后,提交上传。
5、审核通过了
6、导入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右下角显示了通知单编码。
最后成功开出了这张红字发票。
有朋友就在说了,你这个就是实际操作,政策允许你这样做吗?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你可以仔细看看下面分析!
同时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那这作废的第五条又是什么呢?第五条内容很多,我们来看看一条比较关键的,“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关键字,在认证期限内,什么意思,我理解就是19号文发布的时候,你超过认证期还是不能开红字,但是47号文废除了这条,而且没有规定在认证期限内这几个字,说明47号文已经对红字发票开具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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