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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央行的反洗钱3号令

2017-08-15 财税地盘

2016年12月18日,央妈发布了新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俗称“3号令”),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内容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大额交易管理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下面就让小编为各位讲讲这个hin重要的3号令吧。




3号令的“前世今生”

3号令是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基础上的升级进化版。

关于出台背景,官方说法如下:

①原先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有效性已经无法满足现行业务发展的规模


②原先的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风险为本的国际标准及打击洗钱犯罪的实际需要


③国内大部分义务机构已经具备了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能力,既然大家在可疑交易监测方面都走在了政策前面,政策当然要大力支持你继续发光发热啦


 3号令的“新面貌”

3号令主要变化在哪些方面呢?小编给你整理如下,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①新增4类适用范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贷款公司都需要加入反洗钱可疑、大额监测和报告的大军里了


②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新增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


④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⑤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确定为可疑交易的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就必须进行上报,明确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双向报告”的形式,报送至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分支机构


⑥新增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精简了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

3号令修订原则是什么?

 解决现行可疑交易报告体系存在的问题;

 立足国情,借鉴国际通行标准;

 整合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办法有关内容,且充分听取多方意见。

以上是否让小伙伴对反洗钱3号令有了初步了解,其实对我们老百姓而言,影响可能就在于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金额修改为了5万元、大额跨境交易的报告金额修改为20万元。在此小编也呼吁大家如果在金融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需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或者尽职调查,也请尽量配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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