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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7-09-06 北京昊京律师团 财税地盘

一、企业拆(搬)迁获得的补偿款在财务上怎么进行核算

根据财政部2005年8月15日《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123号)的规定,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拆(搬)迁事件的发生而对旧资产清理、毁损、报废损失和拆(搬)迁各项费用的补偿以及新资产重置成本的补助。


拆迁补偿款因拆迁实施主体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政府主导的、有政府下发的拆迁通知(征收决定 )和拆迁补偿文件的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直接从政府财政专户或者从政府设立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拆迁补偿款视同为财政拨款。


另一类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有偿拆除被拆迁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直接由开发商向企业支付,这类拆迁具有营利性,也称为非政策性搬迁。拆迁补偿款视为企业转让资产取得的款项。


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拆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拆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为"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按购买该资产时的价格计算)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 "专项应付款";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 "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外资企业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按2003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执行。

二、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见:拆迁补偿款到底缴不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也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另外,《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在没有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被拆迁企业缴纳增值税。

(见:拆迁补偿款到底缴不缴增值税?

三、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因此企业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办理免征如果没有收到免征批文,则会被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而交纳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后,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规定了视为已经完成搬迁的标准:(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五、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弥补企业的损失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因政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扣除企业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称为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下级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的批文确定是否需对该财产损失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

六、企业因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补偿款是否交营业税?


企业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拆除地上物而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这种情况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企业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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