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丨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国务院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于长沙地税,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推荐阅读:
1、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环保税法",税是这样缴纳的~~
4、购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免吗?
6、查环保、关停、整改、涨价、断货!企业有单不敢接,2017年该怎么做?
财税地盘开通了系列QQ群及微信群。(QQ交流群:44808534)
置顶功能:点开“财税地盘”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添加微信xcyaxcy,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注明"加财税地盘微信群”),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