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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式大变!

财税地盘 2021-09-21

各位会计人注意了!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而最近最受大家关注的劳务报酬,劳动报酬个税问题你了解多少?


新个税法重点一览: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哪些日常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呢?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怎么算?

1月1日后计算方式完全变了!


举个例子:


小明帮着一家公司翻译外文,取得了12万元的劳务报酬,小明想知道这笔劳务所得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呢?


2018年的计算方式:个税=(12-12*20%)*40%-7000=3.14万元


提醒: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适用以下税率表:



2019年的计算方式:若是2019年不考虑其他所得与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个税=(12-12*20%-6)*3%-0=1080元


提醒:明年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并入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提醒: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每年)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019年1月1日起,

劳务报酬该怎么缴个税?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劳务报酬热点问题答疑

会计人必须清楚!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到底列表还是凭发票入账?广东国税回复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

问:公司根据合同需要外聘专家并一次性支付给专家的个人的劳务报酬(有代扣代缴个税),我司可否列表支出专家劳务报酬?还是需要发票入账?如需发票,如何开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涉及需具体判断的事项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二、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三、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指的是个人提供劳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若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如个人(自然人)提供劳务达到上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问题,以及个人是否还需在地税缴纳其它税种的问题,请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提醒:2019年,新个税细则公布,各位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哟!

如何分别“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作者:段  晖

 

国务院第707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新的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9个税目分别给出了范围,但是一项劳务或者服务究竟应当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应当归属于“经营所得”,实务中依然有待进一步明晰。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法律界定

新的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的法律界定

新的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同时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一)本质上有区别

对于一项劳务或者服务,究竟应当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应当归属于“经营所得”,深入分析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笔者认为二者有本质的不同:

1、劳务报酬所得,其本质在“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其回报是劳动报酬的对价。

2、经营所得,其本质在“经营”,“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其回报是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的对价。



(二)形式上有区别

1、持续时间有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其劳务一般为临时性的,个人所得税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预扣预缴只针对单笔劳务。

而经营所得,其劳务(服务)一般是持续的,具有长期性,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预缴时针对的不是单笔劳务(服务),而是针对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内的全部劳务(服务)。

2、办理证照有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劳务的临时性,一般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照。

而经营所得,因其劳务(服务)的长期性,一般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也应当按规定办理其他许可证照,如办学许可证或者医疗许可证等。

3、发票管理有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其劳务提供方(个人)不能开具发票,或者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且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营所得,其劳务(服务)提供方一般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本文来源于郝老师说会计、小陈税务、广东税务、大白学会计,财税地盘编辑整理分享,转载请注明,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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