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下的预扣预缴方法全解析(含年终奖最佳发放攻略)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了,新法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是一大亮点,也基于此,在预扣预缴时需要补充很多相关信息,现在我们来讨论下新个税法下如何完成预扣预缴工作。
文章分为4大部分内容:
1、讲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取得;
2、讲解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以及未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处理方法等;
3、讲解虚假申报责任由谁承担;
4、以政策讲解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法,并设置2种不同场景,简单直白的为小主们阐明如何发放利人利己。
赶紧往下看吧~
- 01 -
扣除信息如何取得?
官方公布以下四种方式:
一、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点击标题,跳转查看填写步骤:个税APP上线,手把手教你做六项扣除申报!】
二、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三、填写电子信息表;
四、填写纸质信息表。
其中,填写电子信息表,可以通过官方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在“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里下载电子表格。
有关电子模板信息采后的常见问题,摘录二条如下:
1.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2.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
信息表保存期限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
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小好有话说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收集,小好推荐一个更加便捷的软件,毕竟让每个员工都下载税务局的个税app,感觉还是比较麻烦呢,直接微信扫描进入小程序多方便~
比如说“好会计”新近研发个税测算申报功能,无需下载APP,会计人员只需让员工微信扫一扫,即可测算个税、专项扣除信息自动提交。
简化工资个税核算流程的同时,根据新个税法【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合理节税。
操作方法:
1.打开“好会计”网页版——“工资表”
将单位员工的工资表导入好会计的“工资表”(无论您用什么样的格式制作的工资表,都能智能导入到好会计“工资表”中,)。
2.提取左上角的“微信小程序”,员工微信扫码,自助测算个税,提交专项扣除信息
3.财务在好会计的工资表中提取专项扣除信息
4.自动计算个税、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会计人员可直接在网页版,根据新个税法【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02 -
未及时扣除怎么办?
01 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
2019年1月1日后发的工资,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税款申报期:2019年2月15日前。
02 附加扣除原则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1.申报就能扣除。
2.晚报可以补扣。
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
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
3.少扣可以退税。
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服务。
03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04 新版个税申报表样
05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问题:
1、员工3月份才提供《扣除信息表》前2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体现?
2、我在在A公司工作3个月,在B公司工作6个月,失业3个月。失业期间的基本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吗?
3、员工在A、B两公司取得工资,A、B两公司如何做预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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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支付劳务报酬如何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07 何时享受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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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信息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 04 -
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多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设置三年缓冲期,其间的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所得计税。
01 不同计税方式
1.部分中低收入者,选择并入计税更划算
《通知》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当然,《通知》还规定,纳税人也可选择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下面我们举例来进行计算,看看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哪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更省。
【案例】
某企业员工小黎,月工资5000元,不计算三险一金,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也就是说每月有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公司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政策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而是单独计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20000÷12=1666.7元,根据按月换算税率表(表格见制图),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小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3%-0=600元。
也就是说小黎取得这笔20000元的奖金收入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年终奖)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黎每月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年下来乘以12是专项附加扣除总额。
小黎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12+20000-60000-4000×12=-28000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小黎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4万元。
同样用两种方式来算:
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40000÷12=333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小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10%-210=3790元。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12+40000-60000-4000×12=-8000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2.收入和年终奖收入较高,单独计税更划算
同样的,也有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的情况。
还是以上面提到的月工资5000元、每月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的小黎为例。
如果小黎2019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10万元。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话,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100000÷12=8333元,根据表格可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小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10%-210=9790元。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12+100000-60000-4000×12=5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2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2000×30%-4410=11190元。
并入计税的话,要多交1400元的税。
税务总局对此指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前,最好先搞清自己全年能享受到多少扣除额,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各项扣除变动情况,测算一下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因此,不应选择一次性奖金人群应为:全年工资+年终一次性资金 < 6万+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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