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华为给离职员工发高额年终奖!原来工资和年终奖这样搭配最省税!

财税地盘 2021-09-21

春节前最火爆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拿到年终奖了没?”成了好朋友见面的问候语,但是答案多半比较惨。

最近几天,充分感受到什么叫别人家的公司,什么叫别人家的年终奖!


鲁迅曾说过“不发年终奖的公司,都是在耍流氓!”

最近大家讨论热度最高的应该就是年终奖了,甚至连家里的亲戚也在旁敲侧击地询问年终奖都有些什么。


不过对于我们会计来说,一边要算清楚自己的年终奖,还要给大家算清楚年终奖到手是多少,要知道,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才出了最新的年终奖计税方式。下面来看一下吧!

01

别人家的年终奖刷屏:

华为给离职员工发高额年终奖!

我们先来看看别人家的年终奖吧~


直接送钱


浙江杭州的某房地产公司,据报道在不久前的年会上发了500万现金作年终奖,单个人最多可以拿到37万元~

江西的某个集团每人能领5万现金

直接分股


今年新浪刚结束的年会上,最大奖也是送出了2000股,按目前新浪股价每股59美元来算,折算人民币大概值80万元左右哦~

腾讯、阿里就总被曝送股,之前网传鹅厂17年抽大奖送了1000股,还有阿里也就曾传闻给一位表现不错的员工赠了3000股,据说按当时价值算就约等于100个月工资了~


送礼品


小米的朋友们,在刚过去不久的年会上分别“斩获”了从手机、到电视机、再到小爱音箱等各种“米家产品”,据说所有加起来,小米发了近900万的奖励~

华为离职也能拿年终奖:


去年年底,华为提前发巨额年终奖的消息刷屏。任正非宣布荣耀团队的年终奖方案是:只要做出突出贡献,小员工也可以拿到23级员工的奖金,而且上不封顶、绝不拖欠。粗略估算下,华为23级员工的奖金将近百万元。


在这个“分多次发放年终奖”已成常态的时代,华为却很大气,将年终奖提前发放,不用年终奖拖住员工,也不怕员工拿完钱跑路。


更让人钦佩的是,当年前华为副总裁李玉琢因家庭原因提出辞职,任正非找李玉琢谈话,并几次派人去北京请李玉琢回来,李玉琢都没有回到华为。但是,那一年任正非让人事在元旦过后再给李玉琢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在元旦前办理离职,就拿不到年终奖。而那一年,是李玉琢在华为拿过的最高的一次奖金,成了他离职后的意外惊喜。


看完大家的大家的年终奖,是不是实名羡慕呢?你们今年拿到的年终奖又是什么呢?不过,要提醒一下大家的是,年终奖是有特殊的计税方式的,工资和年终奖一起发,该怎么安排才是最优解呢?这是和咱们会计工作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今天,也教一下大家方法。

02

工资和年终奖如何搭配最省税?

财税〔2018〕164号出台以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有了两种选择。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无外乎两个:


一是,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既定的情况下,是单独计税更优,还是合并计税更优;


二是,员工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日常发放工资和年终奖如何搭配才能更省税。


第一种情况: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既定

规律1:当综合所得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一定是最优。


例1  琼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和扣除项目。2019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琼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8000×10%-210=4590元。


合计纳税为0+4590=4590元。


(2)合并计算

琼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8000×12-2000×12-3000×12-60000+48000=24000元。


应纳税额为24000×3%=720元,合并计算最优,少交税4590-720=3870元。

 

规律2:当综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算没有区别,无论二者怎么组合,总的应纳税额都不变。

 

例2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5000元,2019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5000×3%=15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0×3%=900元。


合计纳税150+900=1050元。


(2)合并计算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5000+30000=35000元。

应纳税额为:35000×3%=1050元,与单独计算相同。


规律3:当综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算差别较大,有时候单独算比合并算更优,有时候合并算比单独算更优,但是最优点一定是年终奖单独计算,且年终奖的最优金额顺次出现于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和660000元等五个临界点。


例3 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200000元,2019年3月发放年终奖300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0×20%-16920=230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00×20%-1410=58590元。


合计纳税为:23080+58590=81670元。


(2)合并计算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200000+300000=500000元。


应纳税额为:500000×30%-52920=97080元,与单独计算存在差异,单独计算更优,少交税97080-81670=15410元。


例4 接例3,假定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80000元,年终奖调整为420000元,则合并计算交税仍为9708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则发生变化:


不考虑年终奖,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0×10%-2520=54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20000×25%-2660=102340元。


合计纳税为:5480+102340=107820元,合并计算更优,少交税107820-97080=10740元。

 

实际上可以测算出,在付先生综合所得和年终奖为500000元的情形下,最优点是年终奖144000元,综合所得为356000元,且年终奖单独计算,此时只需交税71270元。

第二种情况:收入既定,工资和年终奖如何搭配?

基本结论如下图所示:

具体说明过程如下:


1、术语界定

(1)奖外综合所得:不考虑年终奖的情况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用A来表示,A=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本文以下讨论,均以A大于零为前提。


(2)年终奖:即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用B来表示。


2、当(A+B)∈(0,203100](即大于零小于等于203100元,下同)时,B=36000元属于最优薪资结构之一。


(1)当(A+B)∈(0,72000)时,最优点有多个,存在于A和B适用税率均为3%时,B=36000元属于其中之一。


(2)当(A+B)∈[72000,203100)时,最优点只有一个,即,B=36000元。


(3)当(A+B)=203100元时,最优点有多个,包括B=36000元和144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6120元。


除B=36000元外,其他最优点均存在于A和B适用10%税率时。


注:203100元为第一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203100元,在此区间内,B=36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36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3、当(A+B)∈(203100,672000]时,B=144000元属于最优薪资结构之一。


(1)当(A+B)∈(203100,288000]时,最优点有多个,存在于A和B税率均为10%时,B=144000元属于其中之一。


(2)当(A+B)∈(288000,672000)时,最优点只有一个,即,B=144000元。


(3)当(A+B)=672000元时,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分别是B=144000元和300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29610元。


注:672000元为第二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672000元,在此区间内,B=144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144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4、当(A+B)∈(672000,1277500)时,薪资结构最优点仅存在一个,即B=300000元。


5、当(A+B)=1277500元时,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分别是B=300000元和420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76410元。


注:1277500元为第三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1277500元,在此区间内,B=300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300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6、当(A+B)∈(1277500,1452500)时,薪资结构最优点仅存在一个,即B=420000元。


7、当(A+B)=1452500元时,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分别是B=420000元和660000元,此时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的节税额达到最高值,为86600元。


注:1452500元为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拐点,(A+B)只要不超过1452500元,在此区间内,B=420000元均可保证最优,超过这个区间,B=420000元不再为最优点。


8、当(A+B)∈(1452500,+∞)时,薪资结构最优点仅存在一个,即B=660000元。


当年终奖和奖外综合所得合计金额超过145.25万元时,年终一次性奖金66万元是唯一最优点,超过66万元和少于66万元,都要多缴税。


以上所述可图示为:


03

手把手教你算年终奖个税

很多人还是不确定自己年终奖到手到底会有多少,下面,众智君给你算清楚!


我们先帮大家计算了1-10万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情况。

假设某单位的A、B、C三位员工,月薪同为8000元(减除“三险一金”后),三人年终奖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3%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3%-0=900元。


与之对比,2017年A若年终奖同样为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原税率表的10%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10%-105=2895元。


因此,个税改革后,A年终奖能减税1995元,减税比例约70%。


B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10万元,B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原税率表的2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20%-555=19445元。


这样一来,B在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9655元,减税比例近50%。


可以发现,若年终奖平摊在12个月后的数额,跨越了税率表的税率档次(比如原适用20%,现适用10%的情况)则减税金额较高,减税比例较大。


但是也存在减税比例较小的情况,若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的数额未跨越税率档次,那么减税金额只有速算扣除数的变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发放年终奖5万元。C年终奖的个税算法为,50000÷12=4167元,4167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C的年终奖应交税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终奖也为50000元,原税率表中,4167元也适用10%税率,未跨越税率档次,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2017年年终奖交税50000*10%-105=4895元。


假设年终奖均为5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105元,减税比例仅为2%。


年底的财政部文件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大家年终奖最终需要交多少税,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自行计算。雇员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只需稍加调整,将年终奖发放当月的工资与5000元的差额算出来,再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多发一元钱,到手收入少了2000元!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


在新的税率表下,此前的年终奖计税空间也将会有所调整,具体有6大计税区间,如下:

01

附: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表格大全

建议收藏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2019年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人按年领取或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出的差价等情形。

钱是抵御意外的底气,没有钱的谈理想,都是一种虚伪。


年终奖,既是衡量员工个人价值的最好标准,是公司对其一年业绩的肯定,同时,也是一家公司实力与格局的体现。


真正有智慧的老板,最不该省的就是钱。

本文来源于注册会计师、高顿学院、众智财税智库,财税地盘编辑整理分享,转载请注明,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推荐阅读:

1、中国烟草上市了!秒杀20个阿里巴巴,藏在深水里的巨鳄!

2、IPO不留死角,句句“扎心”,CFO上市笔记干货分享!

3、年底结账前,最后这4笔转账的账务处理千万别忘记,已经有人吃了大亏!

4、年终奖计税方法怎样选?“二选一”方案可为员工“量体裁衣”

5、财务高手怎样判断数据是否异常?(实操版)

6、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2019年1月起,临时工必须这样缴纳个税和社保!

7、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

8、我不想缴纳社保,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9、从现在起,收发票需特别注意,否则不让报销!

10、会计收到跨年发票慌了!一文教你怎么从容应对

置顶功能:点开“财税地盘”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欢迎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及系列QQ群(QQ交流群:44808534),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