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贷房合同没批下来,租房住,专项附加如何扣?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一个月了,最近有位网友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我刚买了首贷房,但是贷款合同还没下来,现在租房住,首贷房和租房在同一地,请问只能填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答:
如果纳税人首贷房贷款合同尚未审批下来,没有自住房,租房住,应先填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填写注意事项: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是: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2、因纳税人首贷房贷款合同未审批下来,未及时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待后续审批下来并填报,可以追溯自合同约定的开始还款的当月开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享受扣除的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同时分别享受,要注意中间的填报时间节点。
延伸:如果纳税人有首贷房且贷款合同已经审批下来,租房住,只能选填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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