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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流追踪:揭下毛纺公司出口假面

财税地盘 2021-09-22

舍近求远、异地采购,进项发票疑点重重……F纺织品公司进入检查人员视线。核疑点、寻线索,检查人员在缺少企业人员言证、企业账簿资料缺失的情况下,通过上追销货企业、下查出口货运,最终揭下了企业毛纺产品出口的假面。

货源核查,企业经营异常

广东省信宜市税务机关历时1年多时间,以企业数据疑点为线索,联合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跟踪追查,成功破获一起出口骗税案件。涉案企业利用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240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信宜市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退税款240万元,对企业申报出口的3600多万元货物视同内销,追征增值税52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目前,涉案违法人员F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杰,以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胜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范某胜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范某杰取保候审。

2017年6月,信宜市税务机关稽查选案人员在分析比对企业申报数据时发现,F纺织品公司购进原材料的进项发票有异:该公司作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主要生产毛织制品,产品全部用于出口。自2015年2月成立以来,企业共申请办理出口退税865万元。F纺织品公司用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毛纱,但是其进项发票显示,其生产原材料毛纱全部从外省市采购,而信宜市附近的东莞市就是毛纱商贸集散地,购进原材料舍近求远,这与企业经营常规不符

选案人员随即联系风控部门,利用金税三期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对F纺织品公司的进项发票进行分析,了解上游开票企业的生产状况,并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游开票企业在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进一步发现该企业采购行为异常:一是交易金额大,交易频次少,单价波动大。F纺织品公司的进项发票信息显示,其原材料来自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等省市13户上游企业,其与这些上游公司的交易多为一次性交易,发票顶额开具的居多。二是上游开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异常。选案人员查询发现,F纺织品公司13户上游开票企业有11户是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生产企业,并且开设时间较短,其中10户企业因受到工商部门处罚等原因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三是上游企业经营行为比较“特殊”。通过电子底账查询发现,F纺织品公司13户上游开票企业具有销项数据较大、取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少的特点,而且这些上游开票企业的产品均销往外省市,在当地均无销售行为

综合前期数据核查分析结果,稽查部门认为F纺织品公司具有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嫌疑,决定成立专案组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去函向F纺织品公司上游宁夏、辽宁、吉林等省市的13户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回函结果显示,13户上游企业经营状态大多异常:13户企业中,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失联,有的涉嫌虚开发票,正被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有的则生产能力异常。其中,3户企业因涉嫌虚开发票正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调查,F纺织品公司接受这3家企业的发票涉及票面金额共1649万元。此外,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查证实,F纺织品公司取得的35份进项发票为失控发票,票面金额350万元,涉及进项税额近60万元。

资金追踪,锁定虚开证据

外调同时,办案人员对F纺织品公司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初期阶段,F纺织品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办案人员顺利调取了该公司涉税会计资料。在对企业应付账款、企业生产周期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实施比对分析后,办案人员发现,F纺织品公司购进原材料后一般先通过应付账款项目挂账,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

会计资料显示,在生产能力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该企业每月产成品数量变化起伏较大,是典型的以销定产企业。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付款和生产行为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企业银行账户余额极少,支付的材料款项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范某杰个人账户转入企业账户,企业账户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二是企业投入原材料到产品产出,周期非常短,最短时3天即产出。

针对企业异地采购以及生产周期短等疑点,办案人员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范某杰进行了询问,但其以企业经营需要、生产能力强等理由搪塞,并坚称企业经营无问题。办案人员随即依法调取了F纺织品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发现企业存在一笔货款同一天内分多次转账支付的情况。如该企业曾在一天内分6次,以每次50万元的方式支付宁夏L公司300万元材料款,这些款项均来自法定代表人范某杰的个人账户。

办案人员追踪法定代表人范某杰的个人账户交易信息发现,范某杰账户的资金来自多个私人账户,而这些账户均为范某杰父亲范某胜的前妻赖某某所开设。

赖某某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显示,与其账户有资金交易的大量账号均是外省市银行账户,并且赖某某账户也存在外省市同一账号一天内多笔资金汇入的情况,汇入赖某某账户的资金与F纺织品公司转账支付货款的金额、笔数全部吻合,而转入赖某某个人账户的资金最终均回到F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杰的个人账户。据此,办案人员认为,赖某某的账户承担着为F纺织品公司资金回流中转的功能

为进一步锁定涉案企业和人员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证据,办案人员与正处于被检查状态的3户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协作,调取了3户上游企业账户信息、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F纺织品公司对公账户支付款项时间为节点,结合付款的时间、金额,交易方账号出现的频率等,逐条逐笔分析比对这些交易信息和数据,最终锁定了F纺织品公司与3户上游企业,利用范某杰、赖某某等人私人账户居中周转,通过资金回流,伪造资金流、虚构企业采购货款支付活动的证据。

外调取证,拆穿出口骗局

在证实F纺织品公司存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后,结合F纺织品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办案人员认为,如果企业原材料购进和生产活动均为虚假,那么其产品出口活动也很可能为虚假出口,企业提供的海运提单等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很可能为“配单”的虚假资料。

此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范某杰等人已失联。在无法取得涉案人员笔录和言证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决定对企业货物出口的真实性实施核查,以取得企业“配单”骗税实证。

根据F纺织品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备案资料海运提单上的集装箱号码检查人员查到了相关船运公司,并前往广州、深圳的船运公司,调取了与出口货物报关单集装箱号码相匹配的海运货物提单原件。通过将船运公司提供的海运货物提单与F纺织品公司提供的备案提单比较,办案人员发现,两者的格式、收货人,尤其是发货人等内容信息均不相符。据此,F纺织品公司提供虚假海运提单、“配单”骗税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2015年8月~2016年12月期间,信宜市F纺织品公司从上游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等 6省市13户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发票487份,涉及票面金额4855万元,税额825万元。利用上游3家企业虚开的1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伪造海运提单“配单”方式,骗取出口退税240万元。信宜市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已退税款240万元,对企业申报出口的3600多万元货物视同内销,按规定追征增值税526万元及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交信宜市公安机关。

迫于压力,F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杰和其父——企业实际控制人范某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范某胜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范某杰被取保候审。

2019年02月11日来源:中国税务报

梁子华 朱华斌 梁栩彬 本报记者 蒋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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