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财税地盘 2021-09-21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下称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地盘编辑整理分享,转载请注明,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推荐阅读:

1、总理明确:将于4月1日降低增值税率、5月1日降低社保费率

2、2020年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法》,附全文及说明

3、公转私开始严查来!财务人在工作中一定要小心了!

4、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问题解答(99问)

5、一图解读,这个税降3个点能省好多个亿!什么情况?

6、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全面总结

7、税总:减税降费疑难问题50答

8、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免征或减征多少税费?

9、会计、出纳处理原始凭证的14个要点,你还不知道?

10、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置顶功能:点开“财税地盘”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欢迎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及系列QQ群(QQ交流群:44808534),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