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注意啦!有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费用不能抵扣

财税地盘 2021-09-21

自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国内的大中型企业,员工众多,少则几百人至上千人,多则上万人,可以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较大。在抵扣进项税额时,企业应注意有哪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费用不能抵扣,其中包括:

   1、如果发票上的税额为“零”,不可以进行抵扣。

  2、如果“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业务,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为客户报销的单据,非员工部分不能抵扣。

  4、票据没有员工姓名部分不能抵扣。

基本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享受增值税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优惠时,纳税人应注意享受主体、扣除凭证等规定。

  

  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企业要享受39号公告的优惠,前提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旅客运输服务的范围必须限定在“国内”。也就是说,只有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国内,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某公司员工从北京出发,去德国出差,则该飞机票票价对应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同时,只有本企业的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员工”,必须是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

  

  具体来说,航空运输方面,如果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但是,请注意,航空业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上服务名称会按“国内客票款”“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分项列示,企业可以按照“国内客票款”和“燃油附加费”的税款相加进行抵扣。同时,纳税人需注意,发票税收编码须为“旅客运输”服务,如果为“旅游服务”则不可以进行抵扣。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可以按照(票价+燃油附加费)÷(1+9%)×9%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用以抵扣。

  

  铁路方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1+9%)×9%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用以抵扣。

  

  公路、水路运输方面,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等用以抵扣。目前,专车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地铁公司、专车服务都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发票上的税额为“零”,不可以进行抵扣

  

  除此之外,笔者提醒纳税人,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要同时考虑“实际发生日期”和“发票上的日期”均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水路客票的,按照票面注明的服务提供日期也应在2019年4月1日之后。

  

  同时,如果“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业务,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即使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常见案例

  

  举例来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财务人员在核查公司某部门的报销单据时,发现员工的报销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多种多样。

  

  其中,专车类的票据中,滴滴专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2019年4月1日开具的税额为2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进行抵扣。神州专车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张,1张为2019年2月15日开具的税额为8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张为2019年4月3日开具的税额为9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月1日后开具的90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飞机票行程单3张,2张为公司员工报销,行程单票面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共计6500元,民航发展基金为600元;1张是为客户报销的单据,行程单票面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共计3200元,民航发展基金为200元。按照规定,员工的2张行程单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金额为:6500÷(1+9%)×9%=536.70(元),非员工部分不能抵扣

  

  另外,火车票4张,3张为公司员工报销,火车票票面价格共计800元,1张为客户报销,票面价格共计300元。火车票员工部分的3张可以抵扣,抵扣金额为800÷(1+9%)×9%=66.06(元),非员工部分不能抵扣

  

  船票和客运巴士票数张,票面金额共计1800元,其中300元没有员工姓名。没有员工姓名部分不能抵扣,可以抵扣的金额为:(1800-300)÷(1+3%)×3%=43.69(元)。

  

  也就是说,甲公司2019年4月,合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36.45元(200+90+536.70+66.06+43.69)。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4月19日B2版

原标题:不是所有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费用都能抵扣

作者:宋淼,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财税地盘编辑整理分享,转载请注明,版权归作者所有,感谢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推荐阅读:

1、深化增值税改革问答——不动产及交通运输业篇

2、进项税额抵扣,这七类票据可做凭证!

3、总局解答: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专票能抵扣吗?

4、“加计扣除”、“加计抵减”不是一回事,你可别搞混了!

5、4月出差的高铁票你抵扣了吗?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为你解答

6、谁用工,谁抵扣!劳务派遣用工抵扣方式明确了!

7、4月1日后,增值税抵扣和发票报销必须这样做!弄错了后果很严重!

8、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的抵扣,应该这样入账了!

9、加计抵扣进项/税率调整等增值税新政100问

10、税务总局明确:4月1日起,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置顶功能:点开“财税地盘”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欢迎加入财税地盘微信群及系列QQ群(QQ交流群:44808534),与全国会计同行在线交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