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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们”爆雷毁剧,律师教剧方如何自救

星番编辑部 骨朵星番 2021-10-06



    文 | 经纬



吴亦凡的瓜吃了一整夏。在被警方通报确定实锤后,有两个引发网友频频热议的话题一直在网上不断发酵:一则是此前吴亦凡方所发布的律师声明俨然成了“一纸笑话”,遭到各方质疑。二则,由其主演的电视剧《青簪行》似乎也已彻底陷入“凉凉”的境地

 


前者不仅关乎艺人的诚信、形象与人品,也关系到律师行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后者更是波及数亿元的影视投资及其相关联的公司、从业人员等。那么,面对失效的律师声明和无法播出的“劣迹艺人剧”,各方应如何正确有效地解决问题,或防患于未然?



01

声明还是报警?


随着吴亦凡事件的不断发酵,更多的艺人被牵扯了进来。潘玮柏工作室、林俊杰工作室先后都在微博上发布了律师声明,以此来警告造谣者。但网友们显然不买账,呼吁他们“还是去报警吧”。于是,从网络上的一纸声明到线下派出所的报警,一场明星自证清白的内卷大戏,由此铺陈开来:范冰冰、井柏然、何炅、包贝尔等明星先后弃声明不用而选择报警。



据了解,在微博等社交媒体还不发达的年代,明星一般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采用具有针对性地寄送律师函的形式进行维权。2003年,周迅就曾向江苏文艺出版社寄送过律师函,并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澄清“周迅自传”并未经她本人授权。



后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明星委托律师在微博等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律师声明或律师函的才开始流行起来。比如,引发网友大讨论的蔡徐坤致B站的“律师函警告”事件。如果是明星本人或其工作室自己发布的声明,就“等于是自说自话”,所以具有一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律师声明就成了明星危机公关的“香饽饽”


但一般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肯定要对事实有必要的核实义务,因为社会公众基于对律师职业的信赖,对律师声明的内容也容易接受并信以为真。如果律所或者律师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署名律师声明,如果该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所或者律师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娱乐法律师、星娱乐法创始人李振武说道。


“基于此,我一向主张,律师最好不要为艺人私生活发声明,除非有确凿证据,比如造谣吸毒,但检测之后艺人的确没有吸毒。不然律师发声明的依据,大部分都来自于艺人本人的陈述。很难确保事件的真实性。”



但正如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理鹏律师所言,“无论是选择发布律师声明,还是选择直接报警,都是艺人及其团队的一种澄清手段,其性质都是一种强硬态度的表达,其初衷是为了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只不过,目前很多舆论公关事件,直接报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民警带来案件负担,造成警力的浪费。比如,普通的名誉侵权事件,通过律师声明或者律师函即可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有极为恶劣和严重的事件,才有必要报案。”


李振武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实报警后要构成立案的标准还是比较难的,并不是一报警就立案,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如果后面经过调查不构成刑事犯罪或治安处罚,整个过程也就结束了。报警只是另一种表达自己姿态的行为。



02

剧方:索赔还是认栽?


黄海波、吴秀波,到范冰冰、高云翔,再到郑爽、吴亦凡,因为演员个人的劣迹行为而导致其主演的影视剧无法播出的情况,一桩桩一件件都凉透了观众的心,也使得这些影视剧背后的投资方,很多都赔得血本无归。



《青簪行》是被腾讯视频定为S+级的项目,投入的资金和资源都是顶级的,由于吴亦凡事件的影响,目前该剧不仅无法播出,出品方也将面临着数亿元投资打水漂的惨况。


此前,投资超过5亿的《巴清传》(后改名《赢天下》),先是因其男主高云翔深陷“性侵丑闻”而导致换人重拍,后其女主范冰冰又因税务问题被查被罚。命运何其多舛的《巴清传》,出品方最终以低价将其出让给天猫技术,但元气大伤的唐德影视也很难再恢复往昔的辉煌。



还有因郑爽而被叫停的《只问今生恋沧溟》《翡翠恋人》《绝密者》等,因吴秀波而受牵连的《情圣2》《深渊行者》《渴望生活》《无名侦探》等,因黄海波而再砸钱复拍的《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因翟天临而拖累的《买定离手我爱你》《天才管家》等作品,几乎全都播出无望,而其背后的出品方更是血亏无疑。



近年来,影视行业本就受“税务风波”及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深陷低谷期,而劣迹艺人的频频爆出,对行业来说就更是雪上加霜。


对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徐晓丹表示,一般情况下,制片方在与明星签署演艺或代言推广合同时,都会对艺人的“艺德”做出明确且细致的约定。比如禁止艺人在合作期间或合作后几年内发生吸毒、嫖娼,以及诸如发表政治敏感言论、破坏他人家庭、酒驾、斗殴、个人生活有失检点等违法犯罪或不道德行为,否则将根据上述条款行使相应的合同解除权,要求其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在这类合同中,越是知名的制片方或商业品牌,对艺人的“艺德”便愈加看重,合同中对艺人违反相关条款的违约金也会随着该艺人的“咖位”约定得越高。制片方或商家的最终目的是要督促艺人的言行合法合规、不违反公序良俗,避免对出演剧目或合作品牌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即使合同约定得再完美、违约金再高,对于一些大制作、高投入的影视剧或高奢品牌而言,也不足以弥补其商业和名誉上的损失。另外,一般来看,劣迹艺人之所以能够对作品产生较大的影响,还是由于其主演地位和顶级流量决定的,相比于制片方或出品方而言,“顶流们”的地位决定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明星一方会更加强势


一旦发生“明星暴雷”的事件,徐晓丹律师建议,首先,制片方可以按合同约定主动与劣迹艺人解约,并积极寻找替代演员,做好后期的“换脸”或其他制作和宣传工作,使投拍剧目能够顺利完成并获得播出的资格



其次,制片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道德条款”向该劣迹艺人主张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约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按实际损失向该艺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虽然制片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劣迹艺人进行索赔,但据了解,在实践中,真正能够得到全部损失赔偿的情况很少。“一方面,走法律程序进行索赔非常耗时费力,搜证、举证、清算损失等过程非常复杂和漫长”,前述的案件很多目前都在进行当中或者陷入停滞,离尘埃落定似乎遥遥无期。另一方面,“很多受损的公司为了消除影响,很快投入到对下一部戏的拍摄制作当中,以期实现快速盈利覆盖此前的损失。”一位曾参与过受劣迹艺人影响的项目的人员这样告诉骨朵。



03

明星需持证上岗,艺德要培训?


无论是明星律师声明失效,还是劣迹艺人导致影视剧无法播出的情况,归根结底都涉及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明星的私德问题


近几年,关于艺人吸毒、嫖娼、出轨等负面事件的新闻层出不穷,频频翻车的明星、艺人们,以及不断被曝出的各种行业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整顿的地步。


因而,呼吁明星培养艺德、净化行业风气已经成为国家对影视行业治理的重点问题。


此前,7月中旬广电总局针对艺人的品德修养,举办了一场“艺德培训班”,雷佳音、热依扎、张一山等64位艺人受邀出席,参加培训班的这些艺人作为榜样人物,分享做人做事的优秀经验,进而激励和引导其他艺人,争做德艺双馨的合格偶像。



更早前,去年底中国影协和中国视协都先后成立了电影和电视界的道德建设委员会,明确惩戒制度、规则、措施,建立并动态更新行业违法失德人员清单和退出机制。


此外,与明星翻车、行业乱象相关的“饭圈问题”,更是遭到了国家的重拳出击。



有网友戏称,明星或艺人应该像律师或会计师一样,通过层层考试和筛选,持证上岗。虽然这是句玩笑话,但明星们除了精于“做艺”之外,更要本分“做人”,无疑要以比普通人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才能确保不会成为下一个吴亦凡,也才能使行业在真正“有艺有德”的明星光环下健康繁荣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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