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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引发的玩忽职守案:检方调查才是官方的,法院判决才是法治的

2016-12-01 瓜尔佳 瓜尔佳



让全国人民和全国人民警察异常关注的因雷洋事件引发的邢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案件,业经北京检察院侦查终结,目前移送到公诉部门。


这回警察们真的有点儿懵了,原因是办案单位从没有透露出任何关于邢副所长涉嫌犯罪的案情,邢副所长这个害群之马究竟都有什么无耻的罪恶咱啥也不知。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出言谨慎,在案件环节出现转换时,都在网上弄出个二、三百字的字斟句酌的通报,不说过程,只说结果,然后就处于休眠状态。过了一段之后,又有了新的二、三百字,还是只说结果,不说过程,然后还处于休眠状态。这样循环反复,让满怀正义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处在执法一线的广大人民警察对案子满脸狐疑,一头雾水。




社会上的传闻多去了,那些都不值得相信,咱就相信党委政府,相信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独立享有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委政府不干涉,检方又不说话。咱广大人民群众的想像力就开始丰富了,昨天晚上就有一个广大人民群众给瓜哥留言,他坚定地认为雷洋是被邢副所长等人杀害,要求判邢副所长死刑。警察群体中则无一人会这样认为,他们常年接触案件,从检方为邢副所长设定的罪名就知道雷洋之死和警察无关: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这罪名上看,检方之所以认定邢副所长对雷洋先生之死承担责任,一定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罪过。我们也打听了一下对此案有所了解的警方人士,他们代表个人所说的情况是:邢副所长等人在执法环节中肯定存在问题,比如因为看见人死了,一时害怕,毁灭了执法纪录仪所纪录的现场视频;同样是因为害怕,邢副所长找几个人研究了一下应对调查者;第一次在执法中见到人死了,几个人不知所措,影响了送雷某某去医院的时间。这位警方人士认为,邢副所长等人肯定执法环节有问题,但不是涉嫌犯罪的问题,是工作中出现错误的问题,也没有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




瓜哥对警方人士代表个人所做的分析不认可,他最多算是一家之言。瓜哥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才是官方的,法院的最终判决才是代表法治的,咱就慢慢等呗。


现在这案子还在检察院的手里,只是由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交到检察院的公诉部门。理论上,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在接手侦查部门移交的案件后会做出如下处理:一是提起公诉;二是不支持公诉。


支持公诉的情况就是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的意见完全一致,不支持公诉的原因要也分为三种:一是绝对不起诉,相当于法院审判时认定的无罪;二是相对不起诉,相当于法院审判时认定的罪行轻微,免于刑事处分;三是存疑不起诉,相当于法院认定的证据不充分。一般来说,公诉部门支持公诉是常态,不支持公诉是个例。如果检方公诉机关最后做出不支持公诉,那这个案子就有意思了。但一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因为既使是检方后来改变了主意,只起诉到法院就行了,由审判决定诉讼结果,没有必要自我承受压力。


这起案件没有赢家,只有输家,最为悲催的是雷洋同志。雷洋同志虽然不在了,咱在党内还应该称他为同志。没有嫖娼就没有这起案件,瓜哥一直不明白的是,雷某同志作为在上大学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这么优秀的同志为啥嫖娼呢?这和党的要求,人民的期望相距甚远,他尤其不该在老婆生孩子的情况下去嫖娼,这种行为可按照党的纪律条例进行处分,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怎么也“罪不至死”。这一点,瓜哥和公知的观点第一次历史性地交汇。


人都死了,瓜哥就不对他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了。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最后瓜哥代表瓜哥所能代表的人,向雷洋同志的意外死亡表示沉痛的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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