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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依法武力制服

2018-01-26 瓜尔佳
一条消息刷爆网络

央广网济南去年8月1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济南交警今天向社会明确,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依法武力制服。


近年来,在国内各地,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交警的情况偶有发生,部分交警的选择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但在今天济南交警组织召开的阻碍交警执法处置情况新闻通报会上,济南交警支队秘书处副处长毕垒表示,今后再遇到以下行为,交警可依法武力制服:拒不出示驾驶证,辱骂民警,爬车顶、钻车底、抱住民警大腿或者限制民警的行动来达到阻碍执法的目的,直接对民警扇耳光,打帽子或者持刀持棍威胁攻击民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强制制止的权力。


毕垒说,面对阻碍民警执法的不同行为,交警会按照不同级别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按照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武器制止,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武力由低到高逐级升级武力采取制止。


可能会有市民担心个别民警如果超范围使用强制手段怎么办?济南市公安局法治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吕曙光说,市民如对交警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或者向督查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

一声惊雷

济南公安如此强硬表态,在中国警察特别是交警执法屡屡遭受侵害而不易追究责任的当下,不啻于一声响亮的惊雷,震惊了也震醒了太多沉睡甚至装睡的人。

在当下,在许多官僚高唱“文明执法”、“骂不还手、打不还手”的高调口号下,济南公安的这翻表态,无疑于重重的搧了他们一个大耳光!

对于警察,窗口警种可以有“文明服务”,而执法警种却决不可有什么所谓的“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本来就是一个笑话!

对于警察,只要规范执法就行了,小编实在是想不出文明执法是个什么鸟!警察执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亢不卑、严格公正就是执法的要求。执法对象配合执法,执法过程自然简单而顺利。而如果执法对象挑衅甚至有辱警、袭警言行的,则警察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行使武力手段,进行强制制服,以维护法律的权威、警察的执法权威!这不是为了警察个人,是为了法律与执法权威,这个必须先理清!

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律有尊严,执法者有权威!警察执法必须优先,公民置疑必须后置!

有的总喜欢把文明执法与暴力执法绑定在一起。其实小编特别厌恶这样的道德婊们。中国警察不去文明执法并不是代表就是暴力执法好么?中国警察不需要文明执法,是因为中国警察需要规范执法!而暴力执法是违法、违纪的个别情况,公民遇到这样的警察大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甚至还可以到当地政府纪委部门告状,救济渠道是非常多的!

如果有人强硬的说不“文明执法”就是“暴力执法”的话,小编只能说这些人是张冠李戴、包藏祸心!

交警可行使武力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什么是法治精神,如果进行论述恐怕几千字也说不完。不过在小编看来,法治精神最基本的要求是“严格执法”、没有“法外开恩”及“法网无情”。而法外有情与所谓的人性化执法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

而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作为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暴力机器的代表,警察自身对侵害自身的违法行为的严格执法程度,更是直接影响着法治。如果警察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通过法律保障,又如何能保障普通民众的权益?

所以,济南公安明确“交警可使用武力”的表态,其实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是济南公安担当精神的体现。如果交警(当然其它警种也一样)在执法时遭到辱骂、爬车顶、钻车底、抱住大腿等阻碍执法,甚至打民警耳光、打帽子等袭警行为,或者持刀持棍威胁行为的,交警有权依法行使武力。

小编还想替济南公安补充一下:用车辆拖行民警的、打民警执法记录仪等暴力行为,民警一样可以立即升级为武力制服模式!

济南公安的强硬表态,在中国各地公安机关是首次,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毕竟,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是法律的威慑性!法律的威慑性可以直接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而明确警察的武力,则可直接减少辱警、袭警案件的发生。其实,这也是对民众的负责,很多人会因此不会被行政拘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赞山东,中国警察的榜样

济南公安的强硬表态,树立了中国警察新的榜样!也让山东公安的“有担当”形象上了一个新的层次。因为山东公安现在不仅仅有一个“有担当”的烟台聂局长,现在又有了一个“有担当”的制度!有担当的局长毕竟靠的是基层民警的运气,而有担当的制度,才是基层民警之福!

山东公安,中国警察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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