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也硬啦!

2018-02-05 瓜尔佳 瓜尔佳 瓜尔佳

先看视频:




前一阶段瓜哥写了一篇文章叫《这回郑州公安真硬!》,说的是河南郑州公安敢于同侵犯公安执法权的女记者叫板的事儿。


这回瓜哥又写了广西公安也硬了的事儿,这事儿比那个意义还大呢,上面的视频说的就是这事儿。


这天是2月3日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发生了一起精神病人街头行凶的事儿。这个精神病人持刀到处威胁路过的行人,精神病人最牛的是刺伤了谁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想捅谁就捅谁,你咋地吧?


一个路人被他所威胁,连忙逃掉。这事儿你遇到怕不?谁遇到谁倒霉,谁遇到谁怕。


警察来了,他们是接受了群众报警后赶到了现场。


面对持刀精神病人,警察毫不含糊。照着他的身体就开枪,而这时的精神病人也不像方才那样颠狂,那样”英勇“劲儿马上没了,上来的警察把他围住,几下子就把他捺倒在地。


据说,随后警察把他送进了医院。估计要先治好枪伤,然后再治疗精神病吧。


精神病的事儿咱就不多了,就是一个精神病,自己无法控制自己。估计他的家人也为他操心受罪。唉,谁家都有难唱的曲。


咱就说说警察开枪这事儿吧。

警察开枪依据的是法律,刑法中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禁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面瓜哥所引用的是法典,说明白了,只要警察发现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相应的暴力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武器也都有明确规定,像这个精神病危害警察生命时,开枪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规定得那么清楚,可很多警察同志都没有像广西的同志这样对法律的理解这么深,这么透彻,很多人不敢使用枪,就是枪在手里也不敢开,身上中刀鲜血染红了中华大地也不敢开。


记得北京就一个也是处理精神病砍人的,持枪警察被捅得身上中了几刀,还有一个武汉的警察拿着枪也被人刺过,都没开枪。瓜哥就此事儿写过文章,有人还留言说:瓜哥,你站着说话不嫌腰痛,你就是没在现场,开枪后人家闹咋办?


他们不敢开枪,怕事后被追究,宁可自己受伤也不让对方受伤。唉,其实挺可悲的一件事儿。


瓜哥也知道开枪后有当事者家属可能会闹,但闹是闹,只要你依法就没啥可怕的。瓜哥可从来不主张无端暴力,你不能不具备开枪理由就开枪,那肯定后患无穷,开枪最基本的理由就是有人要危害包括警察在内的别人的生命。


至于有人发出疑问:你为啥不打腿?咱可当个笑话吧,千万别当真。




广西这事儿,无疑给全国人民警察打了一个强心剂,在公安部多次强调人民警察执法权的时候,我们无疑看到了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紧跟的动作。


郑州公安硬了,济南公安硬了,广西公安硬了,看看下回谁还能硬。


这个硬不是见谁抓谁,不是超越法律想怎么就怎么,而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充分展示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使人民警察成为名副其实的执法者和法律的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