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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交警执法敬礼,是一个流传已久的习惯。这是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也是民警的礼仪。然而,敬礼却不是执法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的理念告诉我们,执法的唯一标准和依据不是别的,而是法律。


去年年底,某地高新园区法院接到一起诉讼案件。原告是该地一私家车驾驶员张某,该原告于2017年10月15日驾车行驶到高新园区动漫路路段时,因反道逆行被交警拦截。交警对该原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对张某说明了其违法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和申辩,执法民警依法对张某开具了罚单,对张某罚款200元,记3分。张某当场在罚单上签字确认,上述程序完全合乎法律规定。


谁知道,该张事后却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他的理由总结起来有两条:一是他不知道那是单行线,只是跟着别的车后面走到这里的。二是警车停在禁停道路道边,自己违法在先。而且执法民警未向他先敬礼。这两条理由,让本V真是开了眼界,正在执法的警车停放地点不是问题,倒是第二条说民警没有敬礼,也让人们开始认真思考敬礼是不是执法的先决条件。


被人起诉到法院,估计交警也没心思微笑了。在法庭上,交警部门提出自己的观点:一是民警执法中,处罚运用的法条准确,使用条款正确,整个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有效。二是向法院提交了民警执法记录仪的音视频资料,单行路交通标志照片等证据。


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作出最后判决:张某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民警执法没有任何问题。原告张某所说所谓“警车违停”,“没有敬礼”等问题,都与其违法逆行遭受处罚的事实无关法院认为,案涉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司机张某的无理诉讼请求。


有人认为,张某这是鸡蛋里挑骨头,无理搅三分是想逃避处罚。这个观点本V不能认可。如果说鸡蛋里有骨头,挑也无错。有理无理,依据是合不合法。逃避处罚的心理也很正常,法院为何判交警胜诉?原因很简单,交警没有违法之处。依法治国,前提是依法。翻开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条文,均没有任何一条明文规定执法前必须先敬礼,否则就是违法这样的规定。



为了确认法院这个判决的合法性,本V再次翻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果发现,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8] 58号第42条第一款有规定: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问题来了,这样的规定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呢?经向权威人士咨询这个规范仅仅是公安内部的工作要求而已,并非强制性的法定责任换句话说,民警执法前不向你敬礼,你也必须接受处罚,民警没有遵守公安内部规定与你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更不会成为你不够成违法的依据。看来,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多年以来,公安内部出台过很多内部规定,这些规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约束力,但却让很多民众误以为这就是法律。包括臭名昭著的四有四必中有一条承诺,说接警多少时间内民警必须赶到现场。结果不少案件当事人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据说还有公安机关因此而败诉的,瞧这些坑挖得!


海阔天空:违章了就认罚,敢作敢为就敢担责任,娘们唧唧去告人家没敬礼,谁家规定没敬礼就取消判罚的?退一步讲,即使警察叔叔不合规,那也是该罚他的罚他,该罚你的罚你,两不误。这真是巨婴式成人,四六不懂。


归去来兮:所谓讲歪理,无理辩三分就是指张某这样的吧。除了罚款,再掏一笔诉讼费用,可以说他活该吗?


绿洲猎鹰:这个东西应该算是一个内部的规范,对外没有约束力。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这种内部规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程序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交警查车之前没有敬礼,并不会导致执法行为的程序违法。至于说违反内部规定,那是内部纪律的问题。


民警敬礼原本是好事,但有人企图以此作为逃避依法处罚,未免太天真。就算公安机关七七八八这个铁规那个严禁,这些都不是违法人员开脱责任的依据。法院坚持依法判决,也算是对民警敬礼这个话题最圆满的解释了。


感谢法院把差点掉坑里的公安给拉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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