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瓜尔佳 2018-05-24



空姐遇害没有遮掩的悲惨照片在网络上出现了,照片传到我这儿的时候,我就没让别人看过,这种照片不该在网络上传播。


我在想:拍摄这照片的,肯定是警方人士或者和警方人士有关的人士。无论是谁,不该用这种逝者的悲惨照片去博眼球,这是对逝者和逝者家人的极大不敬,也是对警方的一种莫大伤害。


无论我怎样想,照片真的出现在了网络上,并呈现几何状的快速传播。


现在查明了,是一个经常跟着出现场的辅警拍摄的,然后他传给了他三个朋友。那三个朋友一看感觉很新鲜,就又传给了别的人,这下子就爆发了。


那个辅警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三个朋友。还有一个当地的老百姓,正好路过现场,看见死者光着身子躺在那儿,就好奇地拍摄了几张,也传播出去了。


一个空姐被害,有五个人因为传播死者的图片被刑拘,这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喜欢传播这种照片的人究竟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第一,显示自己能耐。别人得不到的信息,他能得到,满足自己和别人的好奇心。


第二,传播也没事儿。过去,从没听说传播现场照片有被采取刑事措施的,这恐怕是第一起。


警方是官家,官家就要有官家的样子,不需要社会知晓的就不该让社会知晓,这和警务公开不是一回事儿。有的警务应该公开,甚至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但这个不是,这是人家的阴私。


警方是诉讼活动的一方,如果犯罪嫌疑人还要走诉讼,这照片只能在卷宗和诉讼活动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国家机密,公开这种照片一定意义上说属于泄露秘密。


因此,每一个和现场有接触的人,和案件有接触的人,都应该铭记自己的职责和身份,不做不该做的事儿,不为不该为的活,不说不该说的话,这是一个警察基本的素质。


把那五个人刑拘了,郑州公安开创了历史先河,这种开创具有非常大的法律意义、现实的意义和教育意义。感谢郑州公安,他们为全国的警察和辅警上了一堂课,也为全国人民进行了一次普法。


文章已于修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