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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强奸致死案终审判无期,被害人母亲称希望对方死刑

瓜尔佳 2020-02-24

1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北京昌平新东方学校16岁少女姚易(化名)被强奸杀害案的二审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哲(化名,事发时17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为终审裁定。

对此,受害者母亲李洁表示“内心没办法接受,希望对方可以死刑”。

姚妈妈李洁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前

据判决书显示,王哲于2016年5月19日21时,在601教室强行与姚易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姚易告发,遂扼压其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姚易的手机拿走。2017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庭审时,王哲称发生性关系是姚易自愿的,拒不承认强奸罪。之后,被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2月,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4月通知李洁该案二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7月再次通知延期至10月审理,10月再次延期,12月26日最终判决。

被害人二审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发文章称,王哲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且拒不认罪,应该依法严惩,因为王哲不满十八岁,不能判决死刑,故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判处无期徒刑。


受害者母亲李洁说,虽然判决已出,但这件事情在她心里“还未结束”,之后会对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追责。北京高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这已是对未成年犯罪的最高刑期。说实话,作为受害者家属我心里还是很难接受,我是希望他死刑。我知道很难实现,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未成年犯罪者被判处死刑几乎不可能,而且谁都知道无期徒刑很可能减刑。

二审开庭的时候,需要有个家长训诫,王哲他妈妈去了。第一句话是,王哲你看看你现在这种行为,给我带来了多大的灾难。第二句话说,你看看你把姚易杀了,你给姚易的妈妈带来了多大的痛苦。第三句话是,你这个孩子,你看看你现在这个样子,多么的可怜,多么的让人同情心疼。最后说了句,对不起姚易,对不起姚易妈妈。今天庭审的时候,她什么话都没有说,最后给李洁鞠了一躬。除此之外,没有再表示过歉意。

李洁为女儿姚易举办的告别式

李洁认为,《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弱者,而不是保护犯罪者。王哲是未成年,我的女儿也是一个未成年人。一般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要更多,那么法律应该保护怎样的未成年人呢?


附:  “16岁少女在教室遭同学强奸后被勒死”

是不是觉得标题骇人听闻呢?虽然小编偶尔也会当一个“标题党”,但是看到这条新闻的标题,吓得我橘子都掉了!!

去年北京新东方昌平外国语学校发生的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近日在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性质恶劣,罪犯属于有预谋的犯罪。然而,因为凶手未满18周岁,被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很大。

姚淑(左)生前照片

王恒和朋友的合影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清16岁的女儿姚淑(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杀害。案发次日,姚淑17岁的男同学王某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从去年案发至今,李清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并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为女儿的死亡讨一个说法。李清表示她接到法院通知,今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王恒与其母亲合影

2016年5月19日晚上对于李清来说是一个难眠之夜。她与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儿姚淑用微信聊着家长里短,对方突然不再回复消息,她以为女儿去洗漱了,没留意。临近12点,李清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19日晚姚淑和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一直未归。“我说不可能,肯定是这个男生伤害了我女儿逃跑了,”李清说,“但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李清拨打女儿的电话,对方电话关机。她觉得不对劲,连夜出发开车赶往北京。由于堵车,20日中午她才到达学校。有学生告诉她,发现姚静了。她看到救护车经过,但没有带走任何人,远远隔着案发楼下拉起的封锁线,她意识到“我女儿肯定走了”。

次日,王某投案,而关于这起案件发生的起因也出现了两种说法。有知情人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淑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其勒死。但李清称,姚淑和王某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女儿生前还曾向她表示过对王某的厌恶。“我女儿乖巧,从来不会私自离校或者和哪个男孩子出去,也没有谈过恋爱”。为了调查女儿的死因,她一直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递交材料。

19日庭审结束,此案未当庭宣判。据李女士介绍,在法庭上,王恒一直在狡辩、表演,称是姚淑主动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不承认强奸,但根本不能自圆其说,“我女儿当天晚上在和他聊天时说,做普通朋友就可以了。”李女士表示,王恒曾追求女儿姚淑,但姚淑以学习为重,不答应其无理要求,于是王恒恼羞成怒,起了杀心,“他曾扬言要毁了我女儿,当晚,我女儿就是被骗去601教室的,她本来是有学生会的安排的”。

李女士还称,事后,王恒隐匿证据、销毁证据,主观恶性很强,在法庭上,王恒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于检察官和法官的问题,王恒很多都回答不上来。

据了解,王恒的母亲及家人都没有出庭,代理律师为其作有罪辩护,不承认强奸罪,认为王恒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主要证据是调查了601教室周边的环境,认为如果姚淑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可以大声呼救,周围同学可以听见。“他就是想置我女儿于死地,怎么可能给她呼救的机会”,李女士称。

事发后被害人的母亲,为了给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四处奔波,这也成了她活着的唯一目标。终于,在距离案发13个月后,2017年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判决结果,姚淑的母亲李清表示,作为一个母亲,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希望杀人偿命,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她知道凶手已经得到了应有的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在作案时年仅十七岁,但是法庭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遂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并酌予从重处罚。而无期徒刑已经是对未成年人最重的刑罚。

另外,小姚的母亲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希望对凶手进行严惩。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经过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罚的40%以下,而小姚的母亲表示她根本没有打算谅解对方。小姚母亲之所以态度如此坚决是因为被嫌犯以及嫌犯家属的态度激怒。

王恒

当案发的第二天,小姚母亲等一行人还在赶去北京的路上,就接到了该学校老师以及校长的电话,说是代对方家长询问这个事情是否可以用钱来解决,被李清严辞拒绝,之后对方再没有联系过李清,并且在庭审以及判决阶段始终没有见到王哲的家人出席。网传,王恒家很有势力,其母亲吕红霞是北京某商贸公司总裁。而王恒从庭审到宣判始终没有承认其强奸姚易的罪行,却数次向李清道歉,宣判时,王恒一身名牌,头发梳的板正,全程一言不发,神情镇定,感觉活像个演员,试问,这样的认错态度,谁能接受?他奸杀的可是一个16岁花季少女?

目前,王恒还未表示出上诉意愿,而姚淑的母亲谈到日后的生活异常迷茫,虽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一年多,但是她依然夜夜难以入眠或被噩梦惊醒,她表示将把女儿带回老家安葬,以后的生活就顺其自然。

▍内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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