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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驾车撞民警被击毙,死者家属起诉:用催泪瓦斯就行凭啥开枪?

瓜尔佳 2020-02-24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蓝衬衫们 Author 作者 半江瑟瑟半江红

2018年1月21日凌晨5点,民警在对盗窃汽车团伙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收网抓捕行动中,犯罪嫌疑人余锡坤驾驶的被盗车辆就停靠在海悦酒店门口路边。

实施抓捕的民警驾驶着四辆汽车,从前、后及左侧三个方向,对被盗车辆进行封堵。

那个场面堪称激烈。多名身穿特警执勤服的特警,还有便衣民警迅速下车,包围了被盗车辆,表明警察身份后,要求余锡坤熄火下车。

但余锡坤不理会警察的指令,不但没有熄火下车,反而突然倒车后退,撞击后方的堵截车辆。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疯狂抗法,站在被盗车辆副驾驶座位前方的一名民警立即鸣枪示警。

由于被盗车辆周围有多名参与抓捕的民警,被车撞击的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为了立即防止余锡坤继续驾车冲撞危害抓捕民警的人身安全,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开枪了!

余锡坤被枪击伤。现场民警控制了余锡坤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把余锡坤送往医院抢救,余锡坤没抢救过来死了。

监委介入调查,认为公安局民警在抓捕行动中,遭到了犯罪嫌疑人余锡坤的暴力拒捕,危及抓捕民警生命安全时,经警告无效开枪将余锡坤击伤的行为,符合规定,没有不当之处,民警开枪射击的行为合法。

但是,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不乐意。

他们说,案发时死者余锡坤驾车企图逃跑的行为,并未危及出警民警的生命安全,民警只应该依据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制服性警械加以制止,而不是使用枪支、弹药这类致命性警用武器,因此,民警使用枪支的行为违法。

家属要求开枪民警所在的公安局赔偿。公安局认为民警开枪合法,不予赔偿。家属又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也认为民警开枪合法,不必赔偿。

就是嘛!依法开枪干嘛赔你?国家的钱怎么能你说赔你就赔你?公安机关给力!

复议失败的犯罪嫌疑人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办案民警“违法使用枪支”导致余锡坤死亡的事实。


他们说,公安局未依法向余增炎的家属或代理人公开唯一能够证实执法现场是否已达到危及警察生命安全,必须使用枪支并开枪击毙余锡坤严重程度的证据,仅凭公安局单方认定的“案件事实”,直接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无法让家属们信服。

家属还假设说,如果只是害怕嫌疑人逃离而开枪将其击毙,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啧啧啧!合着犯罪嫌疑人家属以为民警开枪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抗拒抓捕疯狂驾驶车辆冲撞堵截车辆、危及民警生命安全,而是害怕嫌疑人逃离?

这样的思维,也是没救了!难为法官能忍。

当然喽!犯罪嫌疑人家属重点还是要求判令公安局支付159万元的余锡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受理死者家属赔偿诉讼请求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说,这个案子的焦点问题在于公安局的民警是否违法使用武器(枪支)造成犯罪嫌疑人余锡坤死亡。

公安局提供的抓捕犯罪嫌疑人余锡坤的路面治安监控视频和执法记录仪、车辆鉴定事项确定书、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公安局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余锡坤的时候,多名身着特警执勤服的特警和便衣民警包围余锡坤所驾驶的被盗车辆,余锡坤拒不下车,还驾驶车辆向后倒车,碰撞到后面围捕的车辆,当时有多名民警就站在被盗车辆旁,已经危及到抓捕民警到生命安全。

所以,民警不但没有违法使用武器、而且现场开枪射击的行为合法。

广东高法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予赔偿。

你看,犯罪嫌疑人抗拒抓捕、驾车冲撞堵截的车辆、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举动是不是疯狂?犯罪嫌疑人家属不但不反省自己家人的犯罪过失,却要求民警只能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是不是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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