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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玉权遇害案:最寒冷地区的法院传递一个最寒冷的信息

瓜尔佳 瓜尔佳 2020-02-23

曲玉权,一个在2017年除夕之夜壮烈牺牲的哈尔滨民警。他和他的战友是在接到有人在“你会红”KTV打砸物品的报警之后前往出事地点的,这一去,他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曲玉权他们要把有打砸行为的6名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这些穷凶极恶的人根本就没有把警察当回事儿,分别对曲玉权推搡、抡拽、踢,并多次击打曲玉权的头部、胸部、手部等部位,还抢夺曲玉权的手机、执法纪录仪等。


曲玉权是在受到轮番击打后仍然阻止他们逃离时倒在地上的。他倒下时,正好是除夕之夜迎春的鞭炮声响起的时候。



这件事儿被警察自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全国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也有过报道,激发了人民对英雄的敬仰和对犯罪的愤恨。而有些人则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曲玉权的牺牲进行羞辱,瓜哥当时率先发表了一篇文章,建议依法追究侮辱牺牲民警的人,得到了积极响应,全国抓获类似人员至少有两位数,文章阅览量达到了百余万。对《瓜尔佳》这个不算大的平台来说,这个纪录至今也没有被打破。




全国警察自媒体同仇敌忾,发表了许多和瓜哥内容相近的文章,全国公安统一动作,刑拘侮辱牺牲警察者,第一次出现在中国警察的执法活动中。瓜哥也曾为自己对提高警察执法权威所做出的点滴贡献而骄傲。


我们最想知道的是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怎样的审判。我们在等,可一直没有得到消息。


昨天,在中国裁判网上,我们终于知道了这个消息,也知道了那起案件的详细消息:在对曲玉权和另外一个民警殴打的过程中,有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6人参与。而6人对民警曲玉权和另外一个民警的行为就是推搡、抡拽、踢,并多次击打曲玉权的头部、胸部、手部等部位,曲玉权死了,另外一个民警李某一“经诊断,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胸壁挫伤;颈胸部皮肤抓擦伤;左前臂软组织挫破伤”。


再看看来自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医鉴定,曲玉权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看到这些,让我们心里很难受,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


再看看这些沾满了民警曲玉权鲜血的家伙是怎么被判刑的:


一、被告人王喜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被告人王喜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被告人王金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被告人吴春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被告人王金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六、被告人丁景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王金兰、吴春娟、王金磊、丁景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1、曲某1、曲某2、靖亚桥死亡赔偿金514720元、丧葬费26217.5元、被抚养人曲某1生活费127015元,共计667952.5元;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1、曲某1、曲某2、靖亚桥其他诉讼请求。


最高只有13年的刑期?此刻,我不知道用怎样的笔墨去表达愤怒。


对来自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我并不表示怀疑,但对刑期表示不解,它真的能够体现出法律的本意吗?


记得在二十年前,我相识的一个人去小卖部购买东西,同店主发生了冲突,店主一拳把他打倒,他当场倒在地上死亡。


我们都以为那人一定会被判死刑,后来判了无期徒刑。我们这才知道,认识的那个人大脑有先天疾病。


一个法医和我说过。我相识的那个人如果不去医院特意检查,他可能永远都不知道自己大脑先天疾病。如果他没有遇到那个恶魔,他可能会活到80岁、90岁,甚至更老,不是有疾病就会死人。


我相识的那个人真倒霉,而打他的那人也认为倒霉。估计他现在早就从监狱里出来了,现在也许发家致富了,弄不好还可能是哪儿的政协委员呢。


打死曲玉权的那6个人同样认为自己倒霉,他们6人普遍认为刑期重,普遍都上诉!我们就打他了,推他了、拽他了、踢他了、他死了,怎么会被判这么重呢?


二审法院找出了很多的理由维持原判,苦口婆心地告诉他们这样判决的正确性。


但是,我们的心绪难平:难道伤害致死了一个人就判这个刑期?伤害致死一个人还不如受贿几百万的人刑期长吗?


当然,我首先认同公安机关对曲玉权死亡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但是,你能说他的死和那6个人的行为没有因果联系吗?


我想起了20年前法医对我说的话,他如果不去医院特意检查,也许他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先天的疾病;如果没有这次厄运,他也许活到很久的年龄。


曲玉权不也是如此吗?


民警曲玉权,是在处警中被殴打致死。他是为百姓的平安而死,不是去小卖部购买东西和老板发生冲突被打致死。曲玉权的牺牲和我前面所说的我所相识的人的不幸,两者在事件的起因上完全不同,所侵犯的客体也是不同:前者是人的生命权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而后者只是人的生命权;前者意外地被判最多13年,后者则是无期徒刑。


国家对为国家捐躯的人有很多优待,而对自然死亡的人却没有,就是因为死因不同。


民警曲玉权是为国捐躯的,是为了百姓的平安牺牲的,但这个判决体现不出来这样的内容,来自祖国最寒冷地区的法院向我们传递着一个最寒冷的信息:法院把民警曲玉权在执法中被杀害一案当成了两方公民打架案件处理的。


没有袭警罪,伤害致死民警曲玉权的那几个人只能按故意伤害罪定性和量刑。因此,过多的怪罪哈尔滨中级法院法官也不公平,这不是法律实施的问题,而是立法问题,是法律框架问题。袭警犯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法院择一重罪的故意伤害罪来判刑,按照现在普遍实行的刑法谦抑性原则,没啥大的漏洞。



民警同志怎么喊,怎么骂,只是发泄点情绪而已;法官同志,你们有点担当,忍着点吧。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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