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拘案”中的公安和检察谁是谁非?
这几天网上热闹非凡,都是因为发生在福州的被媒体称作“见义勇为反被拘案”。这个男主人公究竟是犯罪还是见义勇为?公安和检察究竟谁的认定正确?
两男一女三个外地人在福州“制造”了轰动全国的案件
这案子有3个人物:一个在福州当保安的22岁的哈尔滨人赵宇,一个是在福州当包工头的50岁的四川人李某,一个是在福州当娱乐场当服务员女的27岁的湖南人邹某滤。
这事儿发生在去年年末,赵宇在和他女友居住的出租屋内听到有人呼救,下楼发现另外一个女住户邹某滤正被一男子李某掐住脖子殴打,便上前制止。赵宇在施救过程中,因手指被李某控制住无法挣脱,朝李桦腹部踩了一脚,导致其大肠破裂。
公安机关的认定,李某和邹某滤相识在去年10月,有多次往来,怎么往来的通报中没有说,两人乘车共同来到邹某滤所居住的地方。
由于被害人是重伤害,公安开始以伤害罪刑拘了赵宇,但检察院没批捕,赵宇被关了14天后释放。今年开始,媒体大量报道他见义勇为的事儿,说他是同企图强奸的李某搏斗中把对方弄伤的,从而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绝大多数网民批评公安乱作为,让中国道德高水平倒退,赞扬检察院主持正义,为民做主。邹某滤对媒体称:宁可家不要了也要为赵宇申冤。而赵宇从拘留所里面出来也到处接受记者采访,为自己呐喊!
就是这样,这来自外地的三个小人物,在福州掀起了一个不小的事件,吸引了全国的目光。
让人没想到的是,无论媒体怎样热炒,但福州当地警方就是不说话。而在本月20日,警方突然再度向检察院移交起诉赵宇,这次他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媒体普遍都认为企图强奸邹某滤的李某,强奸根本就没认定,他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因其伤情没完全好,现在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对此,21日凌晨,检察院决定:认定赵宇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不起诉。
公安和检察两家的表现如同坐上了“过山车”,让人不知道下一步还要经历什么。
已经被“妖魔化”的警方做出了不同寻常的动作
按照媒体和网民的说法,李某要强奸邹某滤,赵宇是在邹某滤要被强奸时出现。还有的说,是邹某滤要把李某带回家想如何,但不方便才出现了后面的情况。公安机关的案件通报只说两个人相识于去年10月,有多次交往,还一同乘车到的邹某住地,后来为啥发生了打斗,公安通报也没说。
每一个明白法律的人都会知道,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具有很大职权,但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权力多掌握在检法两家。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当他们发现其它司法机关没有很好履行法律职责时,有权要求其履行。
公安机关认定了李某被赵宇打成重伤,明显具有防卫过当性质,什么才是防卫不过当,就是李某打击赵宇的尺度和赵宇还击李某的尺度基本相适应。李某已经被赵宇打得重伤二级,而赵宇只是被李某打了几下,显然两者不相适应。
但是,防卫过当的确认很复杂,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是否为防卫过当多在检察和法院机关,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如果不对赵宇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因为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办案的民警也可能会涉嫌玩忽职守,类似的情况可从中国裁判网中去寻找案例。
这次福州公安最值得称赞的是移送起诉的环节,这时候公安已经被媒体炒得”魔鬼化“,什么让道德倒退了,什么再也没有没人会见义勇为啦等等,但他们没有在舆论的胁迫下唯唯诺诺,而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当地警方突然做出了要移送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我把案件交给检方,你来接管案件去起诉吧。这个动作很多人都认为是警方愚蠢之举,而瓜哥认为这却是当地警方的“神来之笔”。
本案移送起诉的意义如下:在媒体的围歼下,公安机关无论说什么都不会有人相信,多数吃瓜群众认为只要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原来的刑拘就是错误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势掌握了主动权,他们出面介绍这起案件的性质,说明防卫过当其实也是一种犯罪,但考虑到多种因素,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要追究责任。这样,检方出面接过舆情的接力棒,不但使当地警方摆脱了危机,还能让正在热炒的舆情冷却下来。
但是,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当地警方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如果对赵宇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要稳妥一些。当地警方应该意识到赵宇其行为肯定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只是行为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在检方没有完全介入的情况下,为稳妥求见,应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更为妥当,减少了对赵宇人身自由的限制,以等待检察机关的最后决定。当然,一般来说,对重伤者他人的犯罪嫌疑人都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比较少见。
第二,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上缺少认真的态度和扎实的基本功。由于媒体的介入,这起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就被热炒,当地公安对舆情的出现一直采取冷观的态度,实在回避不了,只有用正在调查一类的话应付,这对舆情的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媒体和吃瓜群众一直认为李某要强奸邹某滤,对此公安和检察都没有认定,但也没有回应。凭我的直觉,这起案件和强奸无关,但网络上的吃瓜群众和媒体不这样认为。对此,警方的应该让吃瓜群众解除疑心。
检方不批捕不起诉代表法律声音和主流价值观
检察院在本案中的表现无可挑剔。公安机关在对赵宇刑事拘留之后,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不予批准,这是他们履行职责的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要有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检方认为赵宇有不符合上面其中一个条件的就可以不批准逮捕。
当公安机关改变罪名,移送起诉时,检方又认定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事实证据,对赵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是法律的声音,也代表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公平和正义,这是一位领袖的声音。在这起案件中,每一次检方的声音都代表着公平和正义。
本案中,检方一直以一个正义代言人的身份出现,这真的该值得福州警方学习。
警方在这起案件中那点儿犟劲儿很可爱,但给人感觉有点儿像麻烦制造者。
吃瓜群众最好只看看热闹专业的事儿留给专业的人去
我们冷静的想一想,公安无论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还是刑事拘留,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选择哪种没有对错,只有哪个更加合适。
公安是案件的最初介入者,但不是正当防卫的最终确认者,对重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很少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此他们不敢这样做。
非专业的人士认为不批准逮捕就意味着公安办了错案,其实诉讼的程序还没有结束,最终的决定权公安又交给了检察机关。
有人认为这是舆论汹汹倒逼了警方依法办案,或者是检方纠错的结果,我认为这些根本就不存在。不这样一步步地走下去,公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在公安检察之间来回拉锯其实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只是媒体的介入使正常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蒙上了一层让人迷惑的色彩。
公安害怕自己被认定应当履行责任而没有履行,直到最后,公安才冲到前面,发出了那个代表自己也代表检方的案情通报,案件通报下达后,被热炒的案件渐渐淡下来,公安和检察的谁是谁非也趋于平静。
在敏感的复杂的案件上,专业的人士都有些搜肠刮肚地想解决问题的方法,非专业人士尽量少说为好。
我看到网上有一些所谓的大V,他们根本就不了解法律,也不明白应该怎么说,更不懂得什么叫正当防卫,什么叫防卫过当,反正就是胡乱地批评一下警方,或者呼吁一下“再继续下去就没人见义勇为了”,就完成了他们的任务。
正当防卫的事儿真的很复杂,不经过几个回合很难完全搞懂。所以,专业的事儿,留给专业的人去做,吃瓜群众最好只看看热闹,少评论,多思考,这个应该更加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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