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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押赴刑场?交警队长涉嫌酒驾被强行带上警车

小辫子 瓜尔佳 2020-02-21

从3月17日下午开始,有一段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很快:多个交警在延安闹市区执法,几名交警扭住胳膊强行将一个男子带上警车,那架式好像是在押一个犯罪嫌疑人。可是有的市民说,那个人不是别人,而是延安市甘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

啊?!开始还有人以为是要他拉住到刑场呢,后来查实是因为酒驾的事儿。

三天之后的3月20日,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纪委和甘泉县纪委均证实,那个被押的男子确实是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队长孙某。

对于有人说他酒后开车一事,纪委已成立调查组,对是否酒驾正在调查。

甘泉县为延安市的下辖县,甘泉县交警与延安市交警属于同个系统。但是,交警执法就有点儿六亲不认了,面对着过去的老相识,又是一个县的交警大队长,交警们“扭住胳膊强行带上警车”。

这一下,在当地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大家都说要是交警大队长酒后开车被处罚,那酒后开车的事情应该在延安市这绝迹了!交警以身作则真的让人服。


3月17日下午这段视频就已经开始流传,越传播越广泛,并被媒体大量报道,19日上午,延安市公安局宣传处回应“暂无更多信息披露”。

执法、调查严谨是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也关乎公民合法权益。孙某是否酒驾,也确实应该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

处理酒驾,不像有人理解的那样,吹口气就行了,一般来说比较麻烦,包括现场接受呼气酒精测试和抽血检验等流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对送检的血样,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3月20日上午,延安市交警支队纪委一位负责人称,视频中的男子确为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他就是事发当天中午其和亲戚朋友吃饭,在酒店喝了点酒,但没达到酒驾的标准。

也就是说,这个孙某的酒是肯定喝了,但没喝多少,估计就点了点。但该负责人又表示,不管饮酒达标不达标,他当天整个行为跟其身份不符,不是一名公职人员表现出的。公职人员开车时根本就不能沾酒,沾上就是有问题,就是犯错误。

这个因孙某还属于县管干部,县公安局管不了。19日下午,已移交甘泉县纪委处理。

3月20日下午,延安市公安局纪委和甘泉县纪委也证实了这个男子确实是甘泉县交警队长的孙某,延安市公安局和甘泉县纪委均就此事成立了调查组,至于孙某当时是否酒驾,仍在调查中,尚不能确定。

3月21日晚,甘泉县委宣传部表示,接到延安市移交的调查结果,甘泉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甘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处理结果很重的,可到最后也没说这个孙某到底喝酒没喝酒,咱们只能猜一下:一定是喝酒了,不然不会处理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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