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到了,哈中法的人快去给烈士曲玉权扫墓吧!
刚刚得到消息,曲玉权同志被评定为革命烈士。
这是众望所归,来之不易。有人说这个早就该评定上,这话说得有点儿外行。评定革命烈士涉及到对烈士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对父母的赡养,对遗孀的关怀等等一系列问题,不是一次性补偿,要持续很久,评定起来很严格,也很不容易。
如果评定“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中牺牲的”烈士,一般来说要等案子都终结之后来评定。如果杀害烈士的人被判了死刑,要等待最高法院核准才评定。
没有找到全国性的规定,在网上看到一个河北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文件精神制订的《加强烈士评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条确定评定时所需要资料是这样说的:牺牲人员系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终审判决等。
有人说,我们那儿的谁谁谁牺牲第二天烈士就批准了。如果这个说法成立,杀害者应该死去,无需经历诉讼。或者是相当权威的人士对烈士评定部门有明确要求,烈士评定部门认为事实非常清楚,无需进一步核实和等待的,为了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先进的热情超常批准。
有的人把殉职也当成了烈士,其实这是两码事儿。殉职就是在工作岗位上离世的人,离世在医学上叫死亡。烈士是一种荣誉称号,也是政治语言,也代表死亡的状态,但不是医学语言。
民政管理部门叫殉职的人为因公死亡,说到烈士才叫牺牲,公安机关是从部队脱胎而来,不喜欢死亡这个词儿,对殉职的人民警察叫因公牺牲,对烈士也叫牺牲。管理部门也没有纠正,就这么一叫就是几十年。
公安怎么叫是公安的事儿,警察因公牺牲所享受的待遇和其他公职人员因公死亡的待遇一样的,却和牺牲的烈士大不相同。
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公职人员叫因公死亡(警察叫因公牺牲),这个确定起来相对容易。评定烈士就没那么简单,要符合很多要件,归结一点就是要“慷慨赴死”,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明知可能死亡也要勇敢面对。举个例子,警察办理案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就是因公死亡(牺牲),同犯罪行为斗争被刺死就是烈士。
烈士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过去是民政,现在是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管烈士评定听着挺奇葩,但确实是他们管。无论谁管,有人管就行。
曲玉权的烈士评定肯定很难,这和黑哈中法的判决有关。因为在黑哈中法看来,曲玉权的死是后来被推断的自身的心脏病有关,这和烈士的“慷慨赴死”有很大区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曲玉权为革命烈士,是有所突破的,这一点全国的人民警察都应该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点赞,为黑龙江省军人事务服务部门点赞。在曲玉权的问题上,黑哈中法出了问题,不等于黑省行政体系出了问题,一码是一码。
有人认为曲玉权之所以被确认为革命烈士,是因为爆发了舆情,网上发表了什么什么文章,瓜哥也写过一些关于曲玉权的文章,但我认为他没有被马上评定为革命烈士,不是哪一级政府不作为;如今被评定了烈士,也不是受到媒体和新媒体的压力。过去我做过公安机关的先进典型工作,这项工作和评定革命烈士工作有联系,知道批准革命烈士需要严格的程序,不像有人想得那样简单,政府也不会根据媒体的报道决定什么或者不决定什么。如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没有清醒的认识,这个烈士是批准不了的。
有一个人,也应该被评定为革命烈士,但他还没有。他叫李尚恒,是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2018年3月31日,他在同一个有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不期而遇,身中六刀,光荣牺牲。今天,恰好是他牺牲一周年的日子,在此我也深切地怀念他。
李尚恒的父亲也是一名警察,他们是父子,也是战友
我所知道的情况是,杀害他的那个刑事被告人还在诉讼中,如果是死刑,只有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才来,李尚恒的烈士称号才能批准下来。李尚恒的亲人和战友们,此时也在焦急地等待着那一纸批准烈士的文书。
清明节即将来临,这一时刻我们会想起很多已经逝去的人。在革命烈士陵园,寄存着许多革命烈士的英灵,也寄存着簇拥鲜花和我们的哀思。
我不知道怎么,心中突然涌出一种奇怪的念头:期盼着哈尔滨中级法院的金银墙院长带领黑哈中法的全体审判人员能够到英雄曲玉权的墓前,瞻仰和默哀。
把对曲玉权烈士的瞻仰和默哀,看作是一次党组织生活,当成一次反腐教育或者革命人生观教育的活动。
悼念烈士总是没有错的,革命烈士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永远的英雄!烈士陵园,那是一个净化心灵的地方。为烈士墓拭去尘埃,就是拭去我们心中的尘埃。
扫墓的那一刻,正是人们心灵蜕变的时刻。如果真的那样,那起臭名昭著的错案也许真的能改判。
看报道,知道金银墙同志正在五常那疙瘩视察呢,估计回来的时候一定安排这样一件非常有意义的活动,这也反映一种政治态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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