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需要微笑!?
前些日子在出警时,遇到了比较无赖的打人的嫌疑人,在索要了“警察证”后,又开始学网上索要什么“执法证”,就像军人打仗不需要“作战证”一样,谁不知道警察抓人只需要“传唤证(或现场口头传唤)”不需要什么“执法证”,但是恰恰部分媒体就是喜欢这样误导大众挑拨矛盾然后看热闹,怎么不见他掉进河里挣扎的时候,也要向岸边的警察索要“执法证”呢?也或许无赖意识到自己闯祸了,想用找茬这种方法妄图吓退民警,“法不责闹”的逃避惩罚。
可惜,六哥是个多老的狐狸啊!我口袋里长年装着这个“内部使用”的所谓“执法证”!
六哥笑了笑,问他:“你还要什么证?”
无赖貌似万万没想到我能掏出一般警察根本没有的“执法证”,说:“你没有给我敬礼,你说话太凶了,没有微笑!”
听到这话,六哥把刚刚轻蔑的笑也收了起来:“你做了什么值得尊敬的事,让我给你敬礼啊?听好了,根据现场受害人指认,你现在因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在我将依法口头传唤你到XX派出所接受调查,配合的就跟我上车,不配合的,我们依法强制传唤,我只警告你一次!”
随即,六哥掏出了手铐和催泪喷剂,并喊道:“警察将对这名殴打他人的嫌疑人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中如果他敢袭击警察,我们将使用催泪喷剂,请无关人员躲避!”
随后,六哥问嫌疑人:“怎么着?是自己上车还是我帮你上车?”
六哥也万万没想到,无赖竟然丢了“怕你啊”就乖乖坐进了警车。
处置过程中,无赖的那句“你没有微笑”,不禁让六哥想起了当年某个媒体的一个新闻标题。
相信很多地方的公安都在搞“微笑服务”、“满意率百分之百”等活动。如果说户籍办理、出入境手续、车管窗口、养犬登记等非执法类工作,搞个什么“微笑服务”还勉强解释的过去,那执法类工作,为什么要微笑呢?
六哥也来说一个我曾经处理过的案件,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警察执法该不该微笑?
那天,接到群众报警,某饭店内有四人打架。六哥与所有值班民警全部出动,现场才控制了局势,局势难控制真的不是因为这伙人有多么凶,而是现场有一名孕妇太泼,凡是泼妇能用的招数,大家都自行脑补吧,谁和他说话她冲谁吼,仿佛是一头很久没有发泄的恶狼。
因为耍泼的是孕妇,并称自己被对方“推倒”,六哥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把这位惹不起的孕妇,连同他矫情的丈夫登记信息后,一起送上车。
在把对方两名男性带回派出所之后,六哥仔细查看了店里的监控。
监控显示,孕妇的丈夫开始独自坐在饭店的大厅里的小桌上喝酒,约半小时后,孕妇赶来,并像是在指着她丈夫骂,她的丈夫也毫不在乎她孕妇的身份,还推搡了孕妇一把。孕妇顺手摸起桌上的啤酒瓶要砸自己的丈夫,因为瓶子里还有很多酒,酒几乎全部洒到了背后大厅邻桌客人的头上。
邻桌客人随即起身,与孕妇发生了争吵,孕妇的丈夫也立即放弃了与妻子的矛盾,直接挥拳打了邻桌客人,孕妇也毫不示弱,把自己手里刚才没有砸到丈夫的酒瓶,直接砸到了邻桌客人的肩膀上,碎了,瓶底的酒又洒了一地,而此时的两口子像是觉醒的“组合双打”一样,稳住很的攻击邻桌客人的全身。
邻桌客人也不甘示弱的用自己的挎包当起了流星锤,不停的抡击孕妇两口子的头部,也不知他包里装的什么,几下就反守为攻,将孕妇的丈夫打的“弃娘们”而逃,邻桌客人在欲追击的过程中,孕妇想要过来拦住邻桌客人,可能冲刺的太猛,加上地上有酒很滑,孕妇自己仰面摔倒在饭店大厅的地面上。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在有了监控的证实下,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简单的一对二的互殴。
根据法律规定,孕妇两口子系“结伙作案”且先动手打人,属于从重处罚的一项,可以因殴打他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孕妇因其身份特殊,裁决拘留,但不执行。
邻桌耍“流星锤”的客人,虽有防卫情节,但最后“杀红了眼”,反守为攻,重创孕妇的老公,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豁免,同时他因“殴打孕妇”,也属于从重处罚的一项,也要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当然赵宇案之后,以上这段话我也不敢说了,一线警察真的不知道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
而另外一名同桌客人,虽被孕妇指认打人,但监控“铁证”显示,从发生冲突开始,到孕妇被120拉走,此人从未参与斗殴,只一直在中间拉架,妄图分开双方,无任何攻击性、行为(不加分隔符,有人又乱想),因此做完笔录后,可以立即结束传唤。
晚上10点,邻桌客人的笔录已全部制作完毕,未动手的客人已经被放行,另外耍“流星锤”的客人被留置在派出所侯问室等待处理。而孕妇及孕妇的丈夫都一直未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六哥给当时登记的孕妇的手机拨打电话,是关机状态,给孕妇的丈夫拨打电话,分好几个时段拨打了十几次,都无人接听。六哥又和同事跑到了当初120医生说要送去的医院,经过查询,两人已经离开,身体检查无大碍。
后来,六哥在饭店老板那里得知,孕妇的丈夫是一个混子,有打架的前科,这次也是和媳妇在家吵了架,独自出来喝闷酒,结果媳妇找了过来,才引发的此事。
凌晨2点20分,耍“流星锤”的男子留置的8小时期限届满(法律规定嫌疑人传唤时间一般为8小时,案情复杂适用拘留的,可延长至24小时),孕妇两口子的手机仍是一个关机,一个不接的状态,六哥觉得再留置这位“邻桌客人”太有失公平,就让他自行离开了。
次日上午11点,孕妇带着一个洗剪吹的男子(非其丈夫)和一个黄毛的女子来到派出所,指名道姓的要求六哥前来“说明情况”。
对方是有备而来的,六哥刚出场,黄毛女子的手机已经在竖着对着我了,傻瓜也知道这是在给六哥录像,对于这种上来就挑衅的场面,局机关搞“满意率百分之百”的领导们你们没有见过吧,不知道你们在现场,会如何应对。
六哥掏出警察证,举在脸边上,并对着手机镜头说:“我叫XXX,XX派出所民警,我的警号是XXXXXX,你录像是对我的工作进行监督,我已经表明了我的身份,出于平等,请你也出示你的身份证件,我进行查验。”
录像的黄毛问:“凭什么?”
六哥说:“案发现场视频显示你并非案件当事人,我也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但是你目前在录像,我要知道以后如果网络中出现了有关于我的被掐头去尾的恶意抹黑的视频,我要去找谁,我应该告谁。”
黄毛说:“我不录了行吗?”
六哥说:“你已经录了,我也欢迎你继续录,并欢迎你将自己录的视频发送到各大门户网站或自己的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录像了,删除了也能恢复,所以你必须要给我看看身份证了,你后悔就应该后悔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前擅自录像和你本来就不该掺和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事。”
黄毛说没带身份证,我说可以查,黄毛说让我先解决他姐姐(孕妇)的事,我说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事要一件一件的解决,录像的事发生在孕妇询问案情之前,这事解决不完,我无法安心解决孕妇的问题。
黄毛乖乖的报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好像刚来的气势也没有了,也不录像了,垂头丧气的坐在一边。
随后,“主辩手”孕妇登场。上来就直击她认为的要害:“我们被打了,你凭什么把人给放了,对方到底和你什么关系?”
六哥说:“监控显示,你们双方都动手打人了,而且是你们这一方先动的手,你们互为嫌疑人,也互为受害人,所以不要再只说你们被打了,你们是互殴,都需要受到处罚。人不是放了,是给你打电话关机,给你丈夫打电话打了十几遍不接,到医院找你们,医生说你们早走了,找不到你们,你们又不来派出所处理,对于双方公平来说,我们不可能放任一方在家里睡觉,而另一方被关在派出所留置。对方的身份已核实,电话已留好,随时可以回来处理。在他传唤期满的时候,我们就让他回家听候处理去了。”
孕妇说:“你以为我不懂法?传唤是24小时,你凭什么不到24小时就把人放了,凭什么不等我们来,你就把人放了?”
六哥说:“法律规定的是传唤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适用拘留条款的,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超过24小时”,不代表必须要把人押满24小时。如果你认为我和对方有关系,可以到分局督察、纪委或拨打12389、12345、110进行投诉。我的名字和警号已经告诉你了。”
助攻的洗剪吹插了一句:“扯什么犊子,你说了就算啊?”
六哥说:“你懂法吗?如果不懂在手机上搜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关于传唤的条款再来说话,事怎么处理,你说了不算,我也说了不算,法说了算。另外,你也不是案件当事人,让你在这里听,是对你姐姐的尊重,请你对自己的言行注意点,如果再有脏话出来,请你出去。”
洗剪吹看了看派出所大厅里的四五个摄像头和六哥肩上的取证仪,似乎也不想说话了。
孕妇继续发力:“那好啊,我今天就要处理,你把对方叫来吧,我看病都没钱了,你把对方叫来给我拿医药费。”
其实,六哥已经一夜未睡了,今天按说也是我的休息日,实在不愿意为这么一个玩意加班,但是各种“对内不对外”的约束,只约束我们自己人,我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给她处理。
六哥说:“那好吧,我把对方叫来,你也把你丈夫叫来,我们一起处理。另外告诉你,调解是你们双方的事,公安机关不会插手,也不会做强行调解,你要求对方赔偿100,人家给你1万,那是你们双方愿意;你要求对方赔偿你100,人家1分不给,那也是你们双方愿意,自己的医药费先行垫付,调解不成,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据和情节对双反进行处罚裁决,并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对方,你们持对方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到法院起诉进行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判多少是多少。”
孕妇说:“凭什么,我是孕妇,孩子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我丈夫出差了,来不了,我代替。”
六哥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孕妇也是一样,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你真觉得有问题,现在应该去医院保孩子,而不是在这里给我讲这些,你丈夫是参与人,必须到场,你代替不了,你可以代替你丈夫原谅或者不原谅对方,但是你丈夫也动手了,你怎么知道对方原谅还是不原谅你丈夫?所以,要处理,必须都到场,特别是处罚前的调解。”
孕妇说:“你这人怎么不讲理呢?你怎么在这里狡辩呢?我现在不能生气,你别气着我,你负不起责任。”
六哥说:“我们执法,所以只讲法,我所说的所有,都是法条和如何执行,没有任何自己个人理解的东西,如果你觉得不讲理,那是法律不讲理,你可以致电全国人大,要求修改或废除这部法律,这部你认为不讲理的法律修改或废除了,那我们就执行新的法律,我们无所谓,我们只是法的执行者,不是法的制定者,有意见可以找他们去提,基层小警察说了不算。”
孕妇好像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挑刺的了,说了句:“你们不是搞微笑服务吗?你什么态度啊?”
六哥说:“我是执法的,不是卖笑的,法律没有要求我笑,但是要求我执法公正,笑不笑是我个人的喜好,执法是不是公正才是你该监督我的事。现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没有任何纸能包住火,对我的处罚不服,你可以复议、你可以诉讼,如果我处理不服,你可以如实投诉,我执法只向祖国负责,只向法律负责,不需要和当事人商量,我也不需要奢望所有人都能理解。”
孕妇大喊着“什么态度?什么素质?什么东西?”走了。
两天后,孕妇两口子和对方因调解不成,均被裁决拘留,当然,孕妇拘留不执行。
次日,六哥接到12345转来的执法类投诉,称我处罚不公,认为自己和老公是正当防卫,且警号XXX的警察在整个案件处理和接待过程中,没有做到“微笑服务”,态度恶劣,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并回复来电人。
六哥摸起电话,并没有按照要求给投诉我的孕妇回电解释并争取“满意”,而是对12345的进行投诉:“此案我已处罚完毕,如果投诉人对处罚结果不服,文书上已经注明去依法复议和诉讼,如果投诉人对我处理方式不满,我在处理前就已告知投诉人到督察和纪委部门举报。我是代表国家执法,不是个人行为,我只向国家负责,向法律负责,向全体人民负责,我不需要向投诉人商量并祈求满意,我也不需要向她身边围观起哄的人解释沟通。这种投诉请转派给能调查我的部门,查实我有过错,请处理我。”
我很累,我不想对违法者‘微笑’!执法,你不需要微笑!你只需要,向祖国负责,向法律负责,向人民负责,向良心负责,足矣!
警察,你必需做的,不是用微笑让所有人满意,而是用法律把坏人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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