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民警"约架",说下班后和他决一死战
7月29号上午10点,江西上饶余干民警在城区阳水沟街进行道路交通整治,交通整治的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警们正在工作,这时发现一骑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人,遮阳伞的危害是遮了阳也遮挡了视线,显然是非法组装。
民警上前勒令车主彭某依法拆除遮阳伞,其实他只要拆除了民警也就原谅了他,这天实在太热。
不想,对方不但拒绝,还对民警恶语相加。在争执中,彭某叫号说等民警执勤时间结束后,咱们打一仗怎样,以胜负决定谁有理。
彭某说自己找几个人,民警愿意找谁就找谁,反正这仗要打个明白,看看你民警厉害,还是俺小哥们儿厉害,摆出一付要和民警决一死战的架式。
当过民警的人也许会遇到很多奇怪的人和奇怪的事儿,但遇到想和民警“约架”的不算多见,民警听后感觉十分可笑,那人道:“你等着, 我现在就找人到交警大队门口去。把你的人喊上吧,我拍了你的照片,到时候省得你逃跑。“
说着几个民警把这个人给控制起来,带到了岗亭。
随后,又将这个彭某带到了辖区派出所。
到了这儿,彭某座上了特种的椅子,这才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知道了等待他的是什么了。
他说自己读书少,不知道和执行公务的民警约架是违法,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深刻地反省了自己,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错误感到十分懊悔。
其实,进了派出所,很多人都后悔。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因为后悔就不处罚那还要法律干啥呢?
这个彭某还是很谦虚的,说自己读书少,法律意识淡薄的很,他这还真的说到了点子上,认识也蛮深刻。
看他态度不错,瓜哥灵机一动,就给他讲一讲,也算是普法了吧。
民警是什么?
民警是一种职业,是一种维护治安为己任的职业。这种职业行使的是公权力,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其所代表的就不是民警个人了,而是代表了法律,代表着国家。
牺牲在这个岗位上的人,有的被称为烈士,有的被称为因公牺牲,有的还被称为英雄。
在私人企业中因病去世的人叫什么,叫自然死亡,因为其死亡的原因不是为了公众利益。
在警察的岗位上受到威胁或者殴打辱骂叫什么?对方的行为叫妨害公务或者叫阻碍执行职务。
在私人企业工作时受到殴打或者辱骂叫什么?对方的行为叫殴打辱骂他人。
总之,警察的职业一个危险的行业,也是一个为了公共利益的职业。法律特别保护这些人,如果说是特权,那就算特权吧。没这个特权,国家法律就无法有效实施。公务人员触犯了法律,法律又规定了特别严惩,这些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不矛盾。
当然喽,代表国家法律的民警要有两个条件:
第一,是在执法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二,执法有法律依据,是依法执行职务。
如果不是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受指派的行为不是法律规定的警务工作,对不起,受到殴打辱骂,都算不上职务行为,死亡不算牺牲,对方算不上妨害公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
比如说,派出所长让你去送酒后的乡长回家睡觉,路上和人发生了冲突,民警被打,这就不能按照执行公务被殴打处理了。
那这算什么?
很简单,一般的民间暴力冲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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