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首日,全市共颁发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79户,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改革开局良好。
今年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提出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
改革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商户办理个体工商户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今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今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