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水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如果撒谎对自己有利,他为什么还要说实话呢?
——维特根斯坦
昨天我们推送的《这次停水的锅,让天气背不合适》,引起大家的关注,很多人纷纷留言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精彩往往都在评论区,比如下面这位朋友的留言就特别精彩。
如皋水务集团的通知里说的是“降压供水”,实际上却是停水。这一表述显然非常扯蛋。
水务集团的这篇通知里,最值得研究的是“电力设施突遭风雪天气破坏”。无论是天气预报的数据,还是广大如皋人民的切身感受,14号晚上的降温和雨雪都不算太夸张,通常情况下这个水平的风雪没有多大的破坏性。为何该水厂的电力设施会如此脆弱,不堪风雨?
关系到两百万人用水安全的电力设施,设计之时难道没有考虑所在地区的雨雪风霜这些气候特征?
如果最初的设计没有问题,眼下出现这样事故,唯一可能就是相关单位没有根据要求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一起责任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顺便提一下,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和《南通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都规定,供水单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次电力故障造成的影响相当大,导致大范围停水。主管部门有必要审核一下相关供水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里,有没有电力设施发生故障的应对措施,本次事件中相关单位的应对,是否符合预案。
鉴于本次降温和风雪的水平太过平常,我们有理由怀疑,造成本次大面积停水的电力设施故障究竟是不是风雪引起的?如果不是风雪引起的,那么是谁、出于什么目的把事故的原因往风雪身上引?
如皋水务集团作为承担本市供水、排水等设施建设、营运、管理和维护改造的国有公司,在供水系统出现问题后,对公众发布与事实不符合的通知究竟是想存心欺瞒公众,还是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做事没有章法、业务水平低下,缺乏最基本的判断力?让这样的单位保障上百万人的用水安全,合适么?
一家国有企业,在一件涉及上百万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随意发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