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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不同国家观念 | 天则双周论坛

2017-01-05 王建勋 天则云思



云思编前语:国家观念是一个国家建构的基础,不同的国家观念就会形成不同性质的国家。然而,国家观念并非一成不变,也会随着时代进步而进步,这对后转型国家的意义更加重要。本文为天则经济研究所第478期双周学术论坛主题评议节选。

 文 | 王建勋

谢谢雷颐老师的报告,信息量非常大,把整个近现代的历史,特别是关于国家观念转变的历史梳理得非常清楚,受益匪浅。雷老师不愧是历史名家,资料掌握得非常全面。我谈几点感受。

“伦理型国家”歧义

雷老师的主题是围绕近代的国家观念变化,把它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伦理型国家”,一种叫“契约型国家”。我觉得“伦理”这个词有一些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地方。其实这种所谓“伦理型国家”,在我看来是恰恰是不讲伦理的,或者说,它是一种狭义上的伦理,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伦理。现代国家的正当性,一个源泉就是在伦理学中去寻找,也就是我们讲的契约论。为什么契约论论证了近代以来国家的正当性呢?那就是它是基于同意而产生的,它的正当性来源或者合法性来源是基于人们的同意。如果不经我的同意,你没有权力统治我。为什么说契约论论证了国家的正当性?因为它是经过每个人的同意建立起来的,像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所强调的一样,不经我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有权力统治我的。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当然,您讲的这些近代思想家大都没有谈到这样的深度。


这种“伦理型国家”的问题,就在于它是反伦理的,不经过你的同意就可以统治你。无论它统治的正当性是来自于家的扩大,还是来自于上天,都忽视了或者否定了个人同意的价值。那就是说,我不经过你的同意我也可以统治你,也就是我们现在讲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只要能够打败你,我力量比你强大,我统治你似乎就有正当性。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我统治你不需要理由,甚至不需要论证,我只要武力比你强大,我就可以统治你,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强权观念。


现在人们讨论中国搞宪政要不要承认现行宪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我觉得很滑稽。我经常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强奸另外一个人60年,这种强奸有没有合法性?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去思考的问题。如果一个统治者统治你60年,靠的是强权,靠的是强力,那么这种统治有没有合法性?它给你立一个宪法或者什么法,这个法就因为这60年的统治事实就具有合法性了吗?如果没有合法性,讨论以这个宪法为根基搞宪政,根本就是很荒唐的一个事情。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对自由的保障是根本

第二点,在近代国家观念的转变过程当中,甚至整个近代宪政民主思潮的过程当中,很大的一个问题在于我们追求宪政民主,追求立宪政体,不是为了它能够保护我们的自由,而是为了国家强大,为了能够富国强兵,这是很致命的问题,甚至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这样想。我们为什么要搞宪政?就是因为可以富国强兵,可以让国家强大起来,虽然今天中国不像100年前那样风雨飘摇,在很多人的骨子当中,我们有一天可以强大,甚至可以强大到跟美国对抗,或者能够富裕起来,才是搞宪政的目的。无论是国家强大还是经济考虑,本身其实隐含着一种内在的矛盾,什么矛盾呢?我们往往错误地认为美国人生活得幸福或者自由,是因为它的国家强大,其实恰恰相反,美国人幸福不是因为国家多么强大,而是因为人们自由。所谓的富国强兵顶多是一个副产品,因为自由和国家强大之间没有一个必然的逻辑关系,并不是一个国家自由它一定就可以强大,经济就会繁荣,并不必然如此。虽然在经验上,过去的500年来看,确实是一个国家自由之后,它会强大起来,但二者之间没有一个必然关联。有可能我们自由之后生活不如今天,军事实力等可能很差。那么,这二者之间就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你是选择生活在一个强国、一个大国里面,还是选择生活在一个自由但可能不强大的国家里面。阿克顿勋爵说过一句话,“我宁可生活在阿尔卑斯山上的一个乡村共和国里做公民,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占据了半个欧洲或者半个亚洲的帝国做它的臣民”。美国不是国家强大,相反,是公民社会强大,政府处处受到约束,受到限制,它的公民社会能够控制这个利维坦。从表面上看,美国军事特别厉害,但对美国人来说,这是较为次要的事情,真正重要的在于民权有保障,公民自由之后自然就会出现一个繁荣有序的社会。其实,严格而言,美国根本不是一个国家,美国人也很少把美国当成是中国或者法国意义上的国家看待,他们每个人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州(state),那个州就是他的国家,而不是看重所谓的联邦。历史上,联邦政府在美国人心目当中是较为次要的,他们经常说,联邦政府就是美国的第51个州,它并不是凌驾于各个州之上的一种存在。

中国观念变革之路还很长

事实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契约论”是反国家的。在西方的国家理论当中,有两种国家观,一种是契约论,另外一种叫有机体论,像黑格尔等人主张的。他们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而契约论则认为国家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它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一种契约,不是超越于每个人之上或者独立于每个人之外的一个实体。什么是国家?它看不见,摸不着。国家是一种观念,它存在于我们头脑中,像民族等词都是一种观念,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我们近代契约论的传入并没有削弱我们对国家实体论或者有机体论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这种理解是存在缺陷的。


最后一点,雷老师在演讲当中多次提到了严复,我觉得严复有一些思想,像高老师说的一样,不断变化,像梁启超,去了一趟欧洲,回来之后完全就不一样了。孙中山这些人都是如此。也就是说,他们的思想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之处太多。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这些人大多没有受到专门的政治理论的训练,或者没有在外长期生活在那儿。孙中山三天两头出国,但到那里看一下,并没有把那里的精髓学过来。但严复一些看法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他对三权分立的强调,可能是其他很多理论家在当时都没有太在意的,或者说他们不认为这个东西很根本,他们觉得只要是有了民主,立了宪,问题就解决了。严复注意到,你立了宪,搞宪政民主,你怎么限制权力?用什么方式限制权力?只有三权分立,或者说,从横向的角度来讲,你要想限制权力,只有三权分立,没有别的方式。迄今为止,人类的政治智慧是,限制权力的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分权制衡。这种分权制衡当然双向的,包括横向的分权(三权分立)和纵向的分权(联邦主义)。


严复当然只是强调了前面一个方面,但这一点在当时已经很重要,因为在今天很多的中国人甚至学者看来,三权分立对建立一个宪政民主国家不是必要的,甚至很多人崇拜议会至上,错误地认为英国就是议会至上的政体,而且认为中国只要落实宪法就可以搞宪政。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即使你落实了这个宪法,也搞不了宪政,因为这个宪法是一个集权宪法,没有分权制衡,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没有,那你怎么限制权力?西方国家议会都是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选举产生的,照样会制定出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来,所以才有违宪审查,所以才要对议会的权力进行严加限制。像麦迪逊说的一样,搞宪政就是不把所有的权力授予任何一个机关或者个人,无论这个机关或者个人怎么产生的,无论它是世袭的,任命的,还是选举产生的,你都绝不能把所有的权力都授予一个机关。也就是说,宪政是反最高权力的,在一个存在宪政的国家中,没有最高权力可言。


很多人认为美国总统或者国会有最高权力,那都是极大的错误。在那里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拥有最高权力,每一个权力都受到另外权力的限制或者制约。当然,只有这种横向的分权还不够,还要加上纵向的分权,即联邦主义或者中央和地方的分权,那就是麦迪逊所强调的,对自由的保护要有一个双重保护阀,仅仅有一个政府还不够,必须有多个政府存在,多中心的这种政体,而不是单中心的政体。今天的人们还在争论,社会主义能不能和宪政搞在一起?我的看法是,在理论上不可能,是自相矛盾的;在实践中,历史上从未有过,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搞成宪政。为什么说理论上自相矛盾?因为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主张就是集权,不管是民主集中制还是党的领导,非把这两个东西搞在一起,说是社会主义宪政,我想这根本就是一个死胡同,也就是说,不管现在的当权者是不是真要搞这种东西,理论界在这个方面就是相当落后的。你都不能搞清楚宪政究竟是什么,还把自相矛盾的东西扯在一起。错误的理论必然推导出错误的实践,宪政与社会主义嫁接在一起是不可能搞起来的,无论是搞社会主义宪政,还是宪政社会主义,本身都是反宪政。


[王建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本文为天则经济研究所第478期双周学术论坛主题评议节选,标题、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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