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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方明讲民进与教师节
“人物名片
1985年9月10日,全国的教师们迎来自己第一个教师节。从此以后,每年的教师节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尊师重教作为一种美德更加得到彰显。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从1981年到1985年,教师节的恢复前前后后经历5个年头。
案 由: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第170号) 提案人:徐伯昕 吴贻芳 史念海 李霁野 张明养 叶至善 徐楚波 郑效洵 马力可 霍懋征 葛志成 方 明 巫宝三 张景宁 叶圣陶 雷洁琼 柯 灵 理 由: 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胡耀邦同志在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尊师的问题,指出尊师,不仅是学生的问题,我们整个社会的成员,所有学生的家长,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负责人都要尊师。赵紫阳同志在“六一”茶话会上又指出:要使人们逐步懂得培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祖国事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懂得关心教育工作和关心教育工作者的重要意义。 但是尊重教师远没有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仍时有所闻。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以教书育人为终身职业的思想也还不普遍。现在儿童有儿童节,青年有青年节,我们认为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宏伟事业接班人的人民教师也应该有教师节。 办 法: 一、教师节的日期可定在4月1日或6月6日 (原教师节日)。 二、节日活动的内容: l.学习和宣传党的教育方针,表彰一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好的学校和个人。 2.提倡教育科学的研究,开展学习和宣传我国古今教育战线上先进人物的教育思想和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探讨我国自己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 3.交流教育、教学的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4.开展尊师爱生活动,形成社会主义的新的师生关系,教学相长,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开展全社会的尊师活动,树立教育工作者的事业感、责任感、光荣感,真正做到热爱自己的工作,尊重自己的事业,豪情满怀地献身于我们未来的主人。 (本文系民进政协委员于1981年11月提交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的提案)
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酝酿、提出、调研、民进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到颁布,前前后后经历10个年头,也凝聚着民进人的心血。 20世纪80年代曾一度出现教师外流的情况,成为当时普教事业发展潜在的危机。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联合对此进行调查。通过调研,一致认为,必须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年3月,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组的20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提案中写道:“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是关系到四化建设和国家兴衰,涉及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但长期以来,没有把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放到应有的战略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以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我们认为应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86年初,方明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这是真正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之后,全国教育工会和上述四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 1986年4月,在调查研究和约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座谈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组织了约有一万人参加的讨论。广大教师对此事非常关心,纷纷献计献策,并寄予厚望。起草小组又写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联合小组均派人参加会议。 为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葛志成联名作了“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发言。发言指出:“根据两年来就起草《教师法》与广大教师的接触和思考,我们深深感到,必须通过立法,把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待遇、培养和进修、考核和奖惩等等肯定下来,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稳定的教师队伍。” 方明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教师危机,实际是教育危机、民族危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制定《教师法》的目的,既要规范教师,激励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提高教育质量,又要规范社会,使全社会重视教育,尊重和支持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把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终于颁布。对于此,方明难忘地说:“许多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组织工作的,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都为《教师法》的诞生出了一份力。至于我们的贡献,是很微薄的,不过我们是努力的、真诚的。《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
(本文原载《民主》杂志201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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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九龄
责任校对: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