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部门政策】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2018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2017-10-25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2018年度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结合今年自然灾害发生和受灾群众生活实际困难情况,切实做好2017-2018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早部署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历来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出发,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尽早筹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任务,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扎实有序地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二、精密组织实施,

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做到“三个到位”



三、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救助标准,

 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所需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来源。


二是及时做好资金申报。


三是要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




四、加强值守,统筹安排,

认真做好冬春期间新生灾害应对。






《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2018年度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149号),结合我省今年自然灾害发生和受灾群众生活实际困难情况,为做好2017-2018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其中8月下旬到9月初连续三次遭受台风正面袭击,致使全省大部分地区暴雨成灾,沿海地区灾情尤为严重。由于灾害发生区域相对集中,部分地区重复受灾,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粤北山区易受北方寒潮影响,御寒保暖工作要求较高,需要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冬春救助工作历来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出发,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尽早筹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任务,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扎实有序地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二、精密组织实施,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科学评估需救助情况,将冬春救助工作任务部署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调查了解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逐村逐户统计调查,区分群众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群众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以户为单位规范填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加强与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会商,科学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客观反映因灾困难群众的冬春救助需求,合理制定安排救助工作任务。


二是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严格实施责任分工,将冬春救助工作职责明确到位。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将冬春救助工作的任务目标、对象范围、工作标准、实施措施等分阶段有重点地布置下去,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在救助工作中,要掌握“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农户受灾困难程度、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全倒户”、受灾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规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建立发放台帐,通过村务公开等形式将发放情况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使用救助资金。


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将冬春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到位。冬春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人数众多,资金使用分散,各地民政部门必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本地受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等方面已救助情况,对本地冬春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改进存在的不足,做到精准施救,从而发挥冬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冬春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各地要将冬春已救助情况于2018年6月5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检查。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所需


各地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制定出台本地新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大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位,救助标准执行到位,救助款物发放到位。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来源。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尽早动手,主动作为,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尽力拓宽资金渠道,努力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兑现重建补助资金,努力加快工作步伐,全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确保倒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是及时做好资金申报。要提前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地方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联合财政部门向上一级民政、财政部门,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报省民政厅,同时将分县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有条件的地市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帐)。


三是要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拨付程序,尽量简化拨付手续,尽快将各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四、加强值守,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冬春期间新生灾害应对


当前我省汛期还未结束,救灾复产任务仍然繁重,各地务必做好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既做好当前恢复重建工作,又开展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生活安排,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节假日人员值班安排,有效应对冬春期间仍可能发生的新生灾害。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当地政府开展节日走访慰问,主动关怀并帮助因灾困难群众解决冬春生活上的困难。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冬春救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纳和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关心支持冬春生活困难群众,齐心协力共同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9月21日




省扶贫办“从贫困村到示范村,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征文啦!

一个思路、一项举措、一种见解,都是一种声音!

我们期待你的声音!



9月热文推荐

1.【紧急扩散】假扶贫真诈骗,大家千万要警惕!

2.【征文】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3.重读毛主席反贫困论述与诗词,纪念伟人逝世41周年

4.广东省全面部署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

5.马兴瑞:积极开展新村连片建设,惠及更多农民群众

来源:广东民政

主办单位:广东省扶贫办

承办单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网

投稿邮箱:gdfpxw@163.com

编辑:聂婉湘

审校:付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