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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

2017-10-28 广东省扶贫办

目前,广东省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广东保监局、省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有哪些内容?

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明确了哪些方面?


小编为您


《方案》明确


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衔接机制


医疗

救助

大病

保险


实现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无缝对接


医疗

救助

基本

医疗保险

大病

保险



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


资助参保对象进一步扩大


《方案》明确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


救助对象参保类型资助类型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定额资助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Q

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怎么办?

针对这一问题

《方案》提出

进一步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衔接机制


建立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和核对机制


明确常住人口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具体认定条件衔接机制




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Q

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特困供养对象100%),但因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仍较高且难以纳入救助范围,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怎么办?

针对上述问题

《方案》明确


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政策,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降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控制医疗费用,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政策外费用原则上应控制在15%以内。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方案》

明确

各级地方政府要

制定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细则),科学设定救助比例,提高年度救助封顶线


积极开展“二次救助”,对经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特殊困难对象,按照其医疗总费用(含合规范围外),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实现“一站式”结算


Q

       

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与扶贫对象信息、医疗保险信息等还没有实现实时对接,对象信息交换和录入存在不及时、不全面怎么办?

针对上述等情况

《方案》提出

已实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等住院免收押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上述等情况

《方案》明确



强化服务运行监管,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开展一次联合督查


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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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民政

主办单位:广东省扶贫办

承办单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网

投稿邮箱:gdfpxw@163.com

编辑:聂婉湘

审校: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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