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为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南宁海关将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归档、保管、接待查阅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宁海关
2018年4月13日
觉得不错,请点赞!
原创文章欢迎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