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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今天是618狂欢购物节,你买了吗?是不是也买了海外商品呢?但你真的了解这是什么业务吗?趁着这个时候,赶紧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与“海淘”“直邮”等相比,消费者购买商品更加实惠、快速、便捷,因此受到广大剁手党的青睐。那么对于保税备货模式你是否有个清晰的认识?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又称网购保税备货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是指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商务部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



目前可开展的地区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即1210进口模式)仅限经批复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所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和海南岛全岛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其中广西北海、钦州、崇左纳入试点范围,至此广西已有包括南宁在内的4个试点城市可按照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南宁综合保税区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管理


前期

管理


01

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模式所必备的四大企业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

报关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要求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根据其企业类型,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分别如实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运单等数据。

PS: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保税区里存放的货物


02

仓储管理


区域(中心)内仓储企业需设置满足单独存储条件的特定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储存仓库,且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管理系统。

海关使用网购保税进口账册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行管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账册设立、进出区、账册核注等全流程业务均使用金关二期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账册开展。


跨境电商企业在保税区的跨境保税仓


03

商品正面清单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8〕194 号)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证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是经营品类受正面清单限制。

2019年12月27日,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96号公告),公告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自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清单中共涉及1413个商品编码,相比2018年版,新增了92商品编码。


财务部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通关

管理


海关关员在对跨境电商入境商品进行清点


01


商品一线进境入区,企业以报关单方式在企业端“单一窗口”申报。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对报关单进行校验。商品实际入区后,海关凭与报关单对应的料号级清单核增账册底账数据。


02


订购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03


商品二线出区时,凭企业入区时申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汇总形成出区核放单对商品进行实货放行,并核减账册底账数据。


网购保税进口产品的交易流程


简而言之:网购保税进口产品的交易实际是消费者向跨境电商企业订购产品,一次性付清价款和税费,由跨境电商企业作为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再由与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提出货物送至消费者。


税款

征管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如何查询个人额度呢?


关注南宁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便利查里找到跨境购个人额度,点开链接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年度个人额度。

如需查询个人消费详情,点击阅读原文链接,注册登录后即可查询。就是这么简单!


发现个人额度被盗用怎么办?


如发现确实存在个人额度被盗用的情况,不必惊慌,可以通过海关热线12360、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反映并申诉。海关将第一时间为您核实。


温馨提示


购买跨境电商商品时,尽量选择知名电商平台,避免在不熟悉的网站购物,不向他人透露个人隐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定期登录查询个人额度,随时掌握最新使用情况。



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南宁邮局海关

本期编辑:南宁邮局海关 李小佳

责任编辑:杨博

南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

秀米投稿邮箱:nnhgrmtz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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