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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南宁海关稳外贸稳外资支持措施 (第三批)解读 ▪ 下期


南宁海关稳外贸稳外资支持措施(第三批) 


下期










全面推广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在崇左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简化申报、汇总统计”监管模式,提升电商商品通关效率。








解读

根据《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92号)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增加包括南宁海关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贸易形式。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适用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含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包括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实现交易,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


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适用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的通知》(署监函〔2016〕163号),崇左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业务可享受以下政策:


1.简化申报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  


2.汇总统计

符合以上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




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即9710和9810,可以分为四种申报模式,分别是9710清单申报模式、9810清单申报模式、9710报关单申报模式、9810报关单申报模式。


其中,以下清单申报模式中,订单的报送需通过数据接入报文方式申报;报关单申报,有两种方式,可通过数据接入报文申报,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界面录入均可。

9710清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情况)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②要求货值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③清单的贸易方式为97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6位简化申报。 

④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9610出口。

9810清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②要求货值5千元人民币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情况。 

③清单的贸易方式为98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可选6位简化申报。 

④清单的收发货人(电商企业)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海关完成申报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其他单证和流程,参照9610出口。

9710报关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B,电商平台代码(对于境外平台等无法提供的情况)可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按实际填写。 

②没有货值等要求。 

③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97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的随附单据类别代码10000004(跨境电商B2B出口单证)填写电商订单编号。 

⑤报关单申报环节,进行报关单(表头和表体)与订单(表头和表体)比对校验(参考9610清单与订单比对)。 

⑥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或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⑦其他参照0110出口。

9810报关单

①订单的订单类型为W,电商平台代码填写“无”,电商平台名称填写海外仓名称,备注填写海外仓地址。 

②没有货值等要求。

③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为9810,申报地海关为试点关区。 

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提前在海关完成申报关区+海外仓业务备案。 

⑤报关单的随附单据类别代码10000004(跨境电商B2B出口单证)填写海外仓订仓单编号。 

⑥报关单申报环节,进行报关单(表头和表体)与订单(表头和表体)比对校验(参考9610清单与订单比对)。 

⑦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⑧其他参照0110出口。







推进广西进境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工作,助力打造广西铜精矿物流、加工及销售集散中心。






解读

我国铜资源匮乏,国内铜原料对外依存度达70%以上,2019年铜精矿进口量2202万吨。受我国铜精矿进口环保元素含量限制,国外供货商通常在西班牙韦尔瓦、韩国光阳港、秘鲁卡亚娥、马来西亚关丹等地混矿后再输往我国,混矿费用最终转嫁给国内企业。为改变全球铜资源市场格局,构建以我为主的铜资源网络,推进我国铜资源发展战略,我国海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要求,扩大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南宁海关支持国际矿石保税场所建设,进一步发挥保税监管场所保税政策优势,推动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业务,以提升矿产品保障供应能力,扩大国际矿石进口,便利国际矿石进口储备,扩大重点矿石进口口岸辐射周边市场能力。


混矿企业以国有大型从事矿产品经营企业为主,应有固定的境外矿源;混矿项目应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和当地环保部门评估批准;混矿区应建在第一入境口岸,应可封闭,并满足海关检验监管要求;混矿仅限于简单物理加工,不发生商品实质性改变;企业应建立质量和风险管控体系,确保混成矿品质量安全稳定,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2020年,经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南宁海关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评估,限定拟开展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的场所为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同意广西丰联铜业有限公司作为报海关总署审批的试点企业。


混矿过程严格按照监管方案实施闭环监管。有害元素含量超出限值的高杂原料矿须以集装箱装载运输,以防止运输过程中撒漏;铜精矿在第一入境口岸经放射性检验合格、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和固体废物排查后入区进行混配;混成矿品出区进口的,经五项有害元素检测合格后提离混矿监管区,混成矿品转口出境的不实施五项有害元素检测;混矿作业实施批次管理,确保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申请开展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实行“一事一办”,程序为:获得自治区政府支持的企业向海关总署提出铜精矿“保税混矿”申请,南宁海关按海关总署的批转要求研提意见(包括监管方案),报海关总署同意后通知企业,在混矿场所建成验收合格后开展混矿业务。








在广西边境公路口岸推广出口“提前审结”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边境口岸通关效率。






解读

现广西辖区水口口岸、友谊关口岸、卡凤新监管中心、东兴二桥口岸、峒中口岸已上线出口“提前审结”监管模式,我关将逐步推动出口“提前审结”模式在其他边境公路口岸上线应用,出口“提前审结”模式主要作业流程如下:


(一)出境货物车辆在抵达场所之前进行备案并申报预配舱单、报关单、缴税、单证放行;


(二)报关单证放行后,出境车辆抵达进场卡口前申报确报;


(三)车辆抵达进场卡口,刷卡(或车牌识别),智能卡口系统进行验核并提示是否命中布控指令;


(四)命中查验或登临检查的,智能卡口系统提示查验或登临检查指令并自动抬杆放行入场,命中车辆按照指定线路驶往指定区域接受查验或检查;未命中布控指令的车辆直接至出境卡口进行实货放行。




(一)实施出口“提前审结”的口岸,出口货物运抵监管作业场所时,原由企业前往监管作业场所方办理运抵、理货手续,改为海关智能卡口系统自动采集车辆货物信息并自动发送运抵、理货,原由企业赴海关办理出境物流信息维护及结关改为海关信息系统自动维护相关物流信息及结关,企业无需再前往监管作业场所办理运抵、理货手续(一单多车除外),也无需赴海关办理出境物流信息维护及结关。


(二)出口车辆货物命中查验或登临检查的,载运出口货物车辆抵达监管作业场所进场卡口时,海关智能卡口系统将通过LED提示牌提示查验或登临检查信息并自动抬杆放行车辆入场,企业应按照提示要求,将命中查验或登临检查车辆货物引导至指定区域接受海关查验或登临检查。








对辖区企业开展风险分级、差别化查验率管理,提升通关效能。





解读

为适应“两步申报”“两轮驱动”业务改革需要,提高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通关效率。对南宁关区内企业开展风险分级、差别化查验率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传统生产型企业、进口相对固定的传统商品的企业、低查获率企业等,每年建立低风险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调整,上述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



十一






大力推行“主动披露”机制,对企业主动披露事项,符合条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为诚信企业开辟一条“守法容错”的绿色通道。







解读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10月发布实施的第161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二)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疫情期间,企业发现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开展主动披露的小指南。

可以在南宁海关互联网官网上搜索“主动披露”或者拨打“12360海关热线”查询各隶属海关接收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报告的部门。

除可书面主动披露外,还可以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方式“零接触”进行线上披露。

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方式披露的,需要使用企业法人卡。




十二








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研究中心(东盟)作用优势,多渠道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对我进出口商品准入门槛、采取的限制措施,及时分析研判,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解读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关,围绕稳外资稳外贸、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对外经济贸易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指南》,组织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预警,帮助企业积极应对。


小贴士


关于技贸的“灵魂三问”


一、你是谁?


技术性贸易措施,也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Trade,TBT)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WTO-TBT/SPS)管辖的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统称,以国家(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


二、你从哪儿来?


技贸措施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以制定和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的重要手段,最终形成以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


二、你要干什么?


技贸措施通常是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出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等合法目标和制定。技贸措施以其形式多样、成效显著、隐蔽性高的特点已经成为了超过关税、配额、贸易管制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隐形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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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综合业务处本期编黄歆尧责任编辑:杨博宁海关融媒体中心出品秀米投稿邮箱:nnhgrmtz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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