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公告
2020年 第3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南宁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进口申报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申报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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