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实践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管理,强化实践教学的过程监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以及我校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我校《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广师大防疫组〔2021〕3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学期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如需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工作的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和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践教学环节要严格根据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做到安排细致合理,尽可能多批次安排,责任到人。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实践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每天定时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打扫清洁并做好消毒工作。实践教学场所管理人员应保证课前打开教室门窗,保持通风、空气流通。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实践教学的预约、实验(实习)报告、技术档案等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5.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确保学生的去向和安全管理。
1.如需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校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察、参观等实践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防疫办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科学防控,严禁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的地区和跨省(户籍所在地经所在学院批准的学生除外)进行现场实习。应成立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辅导员等。需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学单位,应先向教务处和学校防疫办提交申请报告,获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工作。
2.各教学单位认真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方案,召开校外实践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确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校、内外专业指导教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为各专业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安排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校外实践教学过程中学院、实践教学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学生的健康安全跟踪工作。
3.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前要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做好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住宿、就餐,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等。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单位,应与实习单位研究改进,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暂停实习安排。
4.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前,要召开学生动员会,向学生传达和强调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实习中的管理办法和实习纪律,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及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要求。
5.各教学单位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和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动态,每日做好缺勤、早退、请假、体温检测记录,发现疫情防控风险或漏洞要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学院党政领导、学校防疫办、校医室和教务处汇报。
6.各教学单位在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规定安排探望学生,密切跟踪和及时掌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教务处对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不定期组织巡视检查,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1.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各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校外实践教学内容,联络实习单位,拟订实践教学计划,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客观评定实践成绩,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各教学单位在确保校外实践教学效果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可以灵活选择实践教学方式。要针对未能返校学生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线上实践教学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并安排教师专门负责和指导,确保学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和取得相应的学分。
3.为便于管理,本学期校外实践教学应尽量集中安排,原则上不批准学生自己联系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如确实需要分散实习,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适时跟踪掌握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
4.实习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可以采取其它交通方式,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学生,应做好往返途中防护措施,须凭学校保卫部门要求的出入证件进出学校校门。
1.3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应确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计划。
2.5月中旬,各教学单位应进行校外实习工作中期检查工作,教务处将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学生实习点。
3.7月初,各教学单位完成校外实践教学工作总结相关工作。要注意收集保存学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簿和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果材料、学生实习工作照片、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检查实习照片等材料,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及存档。
1.实习交通安排。
各教学单位在实习前要按要求报送实习计划和用车需求,提前一周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习用车申请表》(附件2),教务处协助各教学单位安排实习中接送学生用车。
2.相关表格。
有关实习表格请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实践科表格→实习教学(相关表格)上下载。《教育实习学生工作簿》、《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簿》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
3.联系人:张老师,闫老师,联系电话:38265717,邮箱:gssjk@gpnu.edu.cn
文章来源:教务处
排版:林书莹 梁惠杭
编辑:喻太红 邱向宇
审核: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