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科 || 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相关布署,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的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新专业评估的有关指示精神,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本科新设专业开展评估,对基本办学条件各项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新增专业学院要严格审查专业设置基本条件,教务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9,以下简称《国标》),对新增专业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坚持本科专业结构优化与市场需要相结合原则
新增专业要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紧紧围绕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和现代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适当增设理工类专业,提高理工类专业占比,对接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申报新型工科专业(参照附件8)。
(三)坚持增设与撤销相结合的原则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新专业,原则上各学院每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鉴于我校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学院,暂缓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类型
(一)申报审批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0)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
(二)申报备案专业。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生源和就业好;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业负责人需要有正高职称,在同等水平高校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定位和影响,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专任教师总人数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9);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七)新专业建设的办学条件等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9)。
四、申报步骤
(一)材料提交。相关学院组织调研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7月20日16:00前将以下9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06),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 教务科 || 关于2021年暑假网络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与开课通知
● 评估科 || 关于我校领导干部2021年6月份听课落实情况的通报
● 教学建设科 || 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学生助教名单的通知文章来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排版:林书莹 梁惠杭
编辑:喻太红 邱向宇
审核: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