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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这些事项,不再罚款!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印发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
具体内容一起了解吧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取消和调整上述罚款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
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
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53个罚款事项,共涉及修改11部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20部部门规章。为了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决定》对修改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 张晶晶
审核 | 赵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