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沈阳不动产登记大变化,买房卖房…

点击关注→ 沈阳指南 2021-05-30

来源 | 沈阳网

沈阳人买房卖房有很多烦恼,


比如需要各种材料,

二手房买完之后,
还得处理水电煤气,

繁琐到怀疑人生了都
但是现在已经不需要了!


12月2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

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提出很多便民服务


实行一窗受理,很多业务一起办


1.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将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科学设置登记大厅办公区域。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要合理设置咨询服务区、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资料阅览区等区域,满足交易、登记、税务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办理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房屋转移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通过数据推送方式,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自来水、用电、煤气、广电、通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业务(信息)过(立)户与房屋转移登记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信息中心、水务集团、国电沈阳公司、煤气集团、北方广电沈阳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设置综合受理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相关事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窗口发放办理结果,杜绝让办事群众多个窗口反复跑现象。综合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领办”、“帮办”、“代办”服务。2019年12月底前,通过人员集成、集中办公设立综合受理窗口;2020年6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集成,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到各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多个业务,只交一套材料


1.编制申请材料清单。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整合精简申请材料,编制发布不同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办事群众向综合受理窗口只需递交一套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优化登记流程。将联办事项按照“办好一件事”的标准,精简相关环节,形成简化、畅通、信息共享的审批流程,制作并公示易看易懂的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图,做到群众和企业“来了能办、马上就办、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夯实数据基础,加强信息共享


1.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加快存量数据整合。继续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应用并逐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新平台;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实现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推进“一窗受理”的信息化技术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税费征收系统进行对接,房屋网签备案、税费缴纳将审核所需相关材料信息及时推送给办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登记后,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互认。相关业务系统未完成对接之前,可采取人工传递、数据拷贝、端口互查等方式,解决申请材料分送和办理结果信息不共享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房产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方便办事人员缴纳。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市民卡平台等,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开通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等服务,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4.推进信息共享交换。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房产部门的预售许可、房屋网签备案、维修资金缴纳信息,城乡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林草审批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2019年12月底前,由市营商局、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系统之间的对接方案,打破“信息孤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相互对接。(责任单位:市营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房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信息中心、税务局、市委编办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银行也能办业务


1.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模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审核方式,实现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一趟不用跑”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推广自助办理模式。在不动产办事大厅、银行网点等设置自助打证机、查询机等自助设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房产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扩大同城通办范围。积极推进多点布局,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同城通办业务由商品房办证扩大到二手房登记发证。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探索推动不动产登记网点或信息平台向乡(镇)街道、公积金中心延伸,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沈阳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39号

稿源:市政府办公室 2019-12-04 11:12:4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服务为民、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统筹联动”基本原则,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打造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市)不动产登记场所实现归并,精简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实现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部分地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除遗产继承以外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年底前,完善市和区、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互通共享相关信息;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规范服务标准。

  1.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将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科学设置登记大厅办公区域。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要合理设置咨询服务区、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资料阅览区等区域,满足交易、登记、税务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办理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房屋转移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通过数据推送方式,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自来水、用电、煤气、广电、通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业务(信息)过(立)户与房屋转移登记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信息中心、水务集团、国电沈阳公司、煤气集团、北方广电沈阳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等;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设置综合受理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相关事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窗口发放办理结果,杜绝让办事群众多个窗口反复跑现象。综合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领办”、“帮办”、“代办”服务。2019年12月底前,通过人员集成、集中办公设立综合受理窗口;2020年6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集成,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到各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登记环节。

  1.编制申请材料清单。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整合精简申请材料,编制发布不同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办事群众向综合受理窗口只需递交一套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优化登记流程。将联办事项按照“办好一件事”的标准,精简相关环节,形成简化、畅通、信息共享的审批流程,制作并公示易看易懂的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图,做到群众和企业“来了能办、马上就办、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产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夯实数据基础,加强信息共享。

  1.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加快存量数据整合。继续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应用并逐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新平台;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实现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推进“一窗受理”的信息化技术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税费征收系统进行对接,房屋网签备案、税费缴纳将审核所需相关材料信息及时推送给办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登记后,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互认。相关业务系统未完成对接之前,可采取人工传递、数据拷贝、端口互查等方式,解决申请材料分送和办理结果信息不共享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房产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收在线支付,方便办事人员缴纳。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市民卡平台等,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开通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等服务,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4.推进信息共享交换。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房产部门的预售许可、房屋网签备案、维修资金缴纳信息,城乡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林草审批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2019年12月底前,由市营商局、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系统之间的对接方案,打破“信息孤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相互对接。(责任单位:市营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房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信息中心、税务局、市委编办等;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扩大服务范围,推行便民措施。

  1.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模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审核方式,实现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一趟不用跑”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推广自助办理模式。在不动产办事大厅、银行网点等设置自助打证机、查询机等自助设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房产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扩大同城通办范围。积极推进多点布局,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同城通办业务由商品房办证扩大到二手房登记发证。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探索推动不动产登记网点或信息平台向乡(镇)街道、公积金中心延伸,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沈阳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联审、联办、联管等业务协调机制和行业管理机制,做到审核提速、服务提质、效率提升。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强配齐不动产登记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做到规范着装、规范用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和能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适当提高一线窗口人员工作待遇。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各类规章制度,持续纠正“四风”,大力整治服务意识淡薄、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乐于奉献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三)加强媒体宣传。

  市和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布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和事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更多的人

热点推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