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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开始确认!12月31日前,这件事必须要办!

点击关注→ 沈阳指南 2021-05-30


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即将实施一周年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已开始确认
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
享受税前扣除
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完成信息填报


近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醒广大纳税人,尽快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例如子女达到入托、入学年龄,父母达到赡养年龄或者去世等情况,就需要及时调整、修正


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如无变化,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人均累计个税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个税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专家认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挡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


速去确认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各位小伙伴有没有感到今年的工资变多了?除了涨工资之外,其实税也交得少了。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新闻发布会公布一项数据,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

首先是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也能抵扣个税了。小编梳理了以下六项的扣除标准以及具体填报内容:

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子女每月1000元。填写信息包括子女受教育信息,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2、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3600元/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3、大病医疗,如果想要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并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填写时需提供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其中,患者信息包括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可限额内据实扣除;医疗信息包括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金额等。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填写信息包括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其中,产权证明包含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5、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800-1500元不等。填写信息包括住房租赁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其中,住房租赁信息包括,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6、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最高每月2000元。填写信息包括被赡养人信息和共同赡养人信息。被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要年满60(含)周岁;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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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奖金。单位设定年终奖,应当明确奖金的发放人员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

 

年终奖并非法律强制发放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企业管理者自行决定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发放标准。因此,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未就年终奖进行有关约定,就无法享受此项待遇了。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做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范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取暖补贴

 

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

哪些人能获得取暖补贴?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

 一些地方还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冬季取暖费补贴


带薪年假工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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