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新生入学普查通知
刚刚,浑南区教育局公布了《浑南区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普查的通知》。有浑南区房产或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普查网上登记时间为5月6日9:00——12日16:30;来沈务工子女,入学普查网上登记时间为7月6日9:00——10日16: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浑南区2020年一年级新生普查工作,现将《浑南区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普查的通知》予以公布,请家长做好参加普查准备
一、 入学普查年龄范围
1.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已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的儿童。(已在其他学校上过一年级,并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二、入学普查网上登记时间
1.有浑南区房产或户口的适龄儿童:
2020年5月6日9:00--2020年5月12日16:30
2.来沈务工子女:
2020年7月6日9:00--2020年7月10日16:30(具体通知后续会通过“浑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三、入学普查填报流程
扫描“有浑南区房产或户口”的入学普查二维码。
2.进入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照片。
3.核对信息之后,点击“提交”。每部手机只能填写一次,一旦提交,不能修改。
4.网上提交成功后,5月18日-6月5日由拟报学校进行线上信息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6月-7月由学校通过公众号通知您具体核查原件的时间。(各学校微信公众号附后,请家长提前添加)
四、入学普查需准备材料
(一)已有浑南区房产并取得房证需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原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出生证明原件。
4.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5.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原件(房产查档证明)。考虑到疫情期间查询不便,请在学校原件核查时一并上交。
(二)已有浑南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需准备的材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出生证明原件。
4.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5.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原件(房产查档证明)。考虑到疫情期间查询不便,请在学校原件核查时一并上交。
(三)已有浑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准备的材料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安置公证书、入住通知单原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出生证明原件。
4.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四)只有浑南区户口无浑南区房产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3.出生证明原件。
4.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五)无浑南区房产和户口的来沈务工子女需准备的材料
1.父母双方居住证原件或领取凭证原件。
2.父母双方工作证明原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5.出生证明原件。
6.只能提供一个监护人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20年浑南区学位紧张的学校实行房户合一(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满3年的入学政策。
接收房户合一满3年学生后,尚有学位的学校按照以下顺序适当放宽入学条件:①房户合一未满3年(按房户合一时间先后排序);②房户不合一,以房产为准(按取得房证或备案合同时间先后排序);③房户不合一,以户口为准(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剩余学位排满后,仍未排入的学生将由教育局负责统一调剂。报名学校并不代表是最终入学的学校。
2.来沈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3.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对应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延缓入学申请。
5.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7〕26号)执行。
6.由于《2020年浑南区学区分配方案》尚未出台,不排除部分学区会有所变动,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局。
其他不明事宜请致电学区所属学校招生电话(见附录)或者浑南教育局招生电话:24211362。
附录:浑南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学校公众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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