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再发4600万元消费券!吃饭、住宿、旅游,打车…都能用!
第一批居民消费券3日18点开始预约!
今年,沈阳市居民将再次收到来自政府的“消费大礼包”,此次“大礼包”涵盖零售、餐饮、住宿、打车等。6月3日,记者从沈阳发布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向沈阳市居民(包括外地来沈人员)发放额度为2000万元的居民消费券、1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以及总额1500万元的出租车乘车消费券。首批居民消费券发放金额为1500万元,今晚6点至6月10日10时,沈阳居民可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此次消费券发放面向沈阳市居民及外地来沈人员,总额为2000万元。每份为额度50元的券包,包含2张20元和1张10元消费券。本轮消费券通过微信平台,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总额1500万元,6月3日18时至6月10日10时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平台预约,6月10日14时摇号,有效期到6月25日24时;
第二期发放基础额度为500万元,第一期剩余及退款金额转入第二期,6月12日18时至6月29日10时预约通道开放,6月29日14时摇号,有效期到 7月14日24时;第三期发放额度为第二期剩余退款金额,7月1日18时至7月16日10时预约通道开放,7月16日14时摇号,有效期到 7月31日24时。每期成功预约但没有中券的消费者自动进入下期预约,无需重复预约。
本轮消费券可在沈阳市辖区内注册微信商务支付功能的餐饮、零售、住宿的线下实体企业使用,覆盖全市32个业态品类,约39.4万商户。消费者单笔消费4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线下实体餐饮、零售和住宿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沈阳将为居民发放198万个出租车乘车券券包
6月3日下午,“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沈阳将向全体市民发放1500万出租汽车乘车券。
本次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全体市民发放1500万出租汽车乘车券,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形式发放,共计发放198万个券包。
乘车券分为50元、20元、10元、5元四种券包组合,每个券包分别为10张、4张、2张、1张5元乘车券组成。其中50元券包3万个,20元券包15万个,10元券包30万个,5元券包150万个。
申领乘车券,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在“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登记,每个居民身份证号只能参加1次预约登记。“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展乘车券的随机摇号,确定获得乘车券居民名单;每位居民最多只能领取1份乘车券包。中券居民所获得的券包将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发放至本人微信卡包,届时中券者会收到微信提醒。居民可以在使用微信结算巡游出租汽车车费时使用乘车券,每次结算只能使用一张5元乘车券。乘车券应在领取之日起的10日内使用,逾期作废并收回,收回的额度将参照发放流程再次组织发放。具体的预约时间待确定后会通过媒体发布,微信用户也会收到提醒,请大家关注。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为便捷顺利地使用乘车券,在此要温馨提醒注意以下三件事:
1、因为此次出租汽车乘车券只能在司机的商户码上核销支付。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前,要询问司机是否能够使用乘车券,并在支付时提醒司机使用商户码。
2、本次发放的出租汽车乘车券仅限于巡游出租汽车线下付款时使用。
3、再次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此次出租汽车乘车券有效期为10天,请广大市民申领到乘车券后尽快在有效期内使用。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明年8月31日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60%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贴息。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贴息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30%确定。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按照实际投放占全市投放比例给予奖励。
补充“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1140万元,保障“助保贷”业务平稳运转,引导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建立招投标“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优先选择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3A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中企业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清单中企业为“信用保函”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购买担保服务的,产生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解决。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
根据《通知》,全市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提倡鼓励各类房产所有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扶持公共交通运输方面,向沈阳市居民发放总额1500万元的出租车乘车消费券,用于出租车承运消费。对道路客运给予补贴,市内客运站10万元/站、郊县区客运站5万元/站。
信息来源:沈阳指南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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