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这些车辆将禁行!
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通告规定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军队、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破冰除雪车、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油气煤电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通告所称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信息来源:沈阳指南 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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