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期培训暨商业保理法律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在深成功举办
7月21日至22日,由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和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主办的“第四期培训暨商业保理法律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在深成功举办。本期培训为期两天,聚焦商业保理行业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通过保理法律理论研究与真实案例分析、司法实践及现阶段保理法律热点问题探讨的方式,让学员全面了解保理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保理业务法律实务操作和风险防控技能。本次培训有来自全国各地商业保理公司法律和风控部门、深圳市律师协会十余家律所等单位一百余人参加。
课程期间,天津高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结合实操案例,以及与学员的互动等多种形式,向大家讲解了国内保理法律适用的思维方法。他说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是更符合保理业务的本质。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并因此有别于其它事物。保理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它的综合性,即应收账款转让,并在此基础上向卖方提供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和贸易融资中的至少一项服务的组合体,所以构成了不同的保理类型,要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性质,正确适用法律。
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林思明律师围绕商业保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尽职调查的主要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向学员做了详细的分析与讲解。
金茂律所合伙人万波律师向学员介绍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出背景、相关的法律属性及运用案例将保理合同风险管理做了非常详细的诠释。
大成律所高级合伙人姚伟琪律师运用大量案例解读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效力风险、履约风险及防范措施。
亚洲保理法务总监李美老师带领学员们梳理了《保理司法判例报告(2015.3—2017.5)》,并通过丰富的数据以及案例分析,总结行业司法判例现象。《保理司法判例报告》这项研究工作已经持续两年多,共发布了九期判例研究报告。
会后,学员与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并表示此次培训非常接地气、实用,希望协会以后多组织这样实操性强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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