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十三本第四分出版
新見簡牘與秦至西漢早期的傅籍制度
陳偉
考察長沙走馬樓西漢簡 0109 等資料可見,秦至西漢早期,官府採用不將出生之年算入的「實歲」(或「實齡」)計算民眾年齡。每年八月戶時著錄新的年齡數據,但要到次年歲初才生效。睡虎地秦簡〈葉書〉所記秦王政元年喜傅籍時的年齡應為 16 歲。《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所刊秦代〈尉卒律〉簡 135-138 在訂正斷讀後顯示,士伍與公士以上爵位擁有者之子傅籍年齡均為 18 歲,小爵擁有者的傅籍年齡相對延後。《二年律令》傅籍年齡分三等:士伍與不更以下子 20 歲;大夫至五大夫子與小爵不更至上造 22 歲;卿以上子與小爵大夫以上 24 歲。胡家草場漢簡〈歲紀〉提示,《二年律令》的傅籍規定應是高后元年「減老增傅」的結果。秦王政元年前後至西漢早期,傅籍年齡由低到高的演變,跟戰爭與和平密切相關。
關鍵詞:傅籍 減老增傅 嶽麓書院藏秦簡 胡家草場漢簡 走馬樓漢簡
東漢繆宇墓題記「彭城相行長史事呂守長」疏證
鄒水杰
東漢繆宇墓畫像石題記載其任職「彭城相行長史事呂守長」,學界對其任職的解讀多有分歧。通過與 7 例同類型東漢中後期文獻比較可知,繆宇實為彭城國屬吏,以郡吏之身分受彭城國相委派臨時擔任「行長史事呂守長」,以呂長之官印行彭城國相長史職事。「呂守長」表示他佩有呂長的「墨綬銅印」,可以「要帶黑紼」;「行長史事」表示他代理長史行事,處理相府文書。「行長史事呂守長」屬於一個職事的兩個方面,兩者不可分割。處於同一墓地的繆宇墓和繆紆墓規模較大,都有石刻畫像和題記,繆紆之父也遷葬於此,表明此處是繆氏家族墓地;二人有經學修養,繆紆之父又有關內侯的爵位,顯示彭城繆氏是當地的大姓士族。繆氏與彭城國相應有著良好的私人關係,故國相先後委任繆氏家族子弟以州郡少吏行郡縣長吏事。這種地方長官與屬吏相互為用的關係,展示了東漢中後期地方行政的一種運作模式。
關鍵詞:繆宇墓題記 彭城相行長史事呂守長 郡吏 大姓士族
竹林、飛瀑與巖窟——「大德寺五百羅漢圖」中的聖寺與羅漢洞
劉淑芬
東漢繆宇墓畫像石題記載其任職「彭城相行長史事呂守長」,學界對其任職的解讀多有分歧。通過與 7 例同類型東漢中後期文獻比較可知,繆宇實為彭城國屬吏,以郡吏之身分受彭城國相委派臨時擔任「行長史事呂守長」,以呂長之官印行彭城國相長史職事。「呂守長」表示他佩有呂長的「墨綬銅印」,可以「要帶黑紼」;「行長史事」表示他代理長史行事,處理相府文書。「行長史事呂守長」屬於一個職事的兩個方面,兩者不可分割。處於同一墓地的繆宇墓和繆紆墓規模較大,都有石刻畫像和題記,繆紆之父也遷葬於此,表明此處是繆氏家族墓地;二人有經學修養,繆紆之父又有關內侯的爵位,顯示彭城繆氏是當地的大姓士族。繆氏與彭城國相應有著良好的私人關係,故國相先後委任繆氏家族子弟以州郡少吏行郡縣長吏事。這種地方長官與屬吏相互為用的關係,展示了東漢中後期地方行政的一種運作模式。
關鍵詞:繆宇墓題記 彭城相行長史事呂守長 郡吏 大姓士族
清朝與喀爾喀蒙古的政教互動 (1723-1733) ——以二世哲布尊丹巴靈童選定及其遷居多倫諾爾為中心
楊奇霖
在清朝中前期與喀爾喀蒙古的關係演變中,二世哲布尊丹巴靈童(呼畢勒罕)選定一事具有重要影響。對此經過記述最詳者是佚名《哲布尊丹巴傳》(1859)。書中諸多細節與十九世紀以來出現的多種哲布尊丹巴傳記存在文本聯繫。一世哲布尊丹巴托夢雍正帝、西藏喇嘛認證呼畢勒罕等情節,最早見於納吉旺布所作藏文「聖傳」《善緣信者之車》(1839) 和《白蓮美鬘》(約 1848-1851)中;而二世哲布尊丹巴的出生時間和地點、雍正帝的相關諭旨,則應參考了《溫都爾格根源流及彼時滿洲皇帝諭旨等重要事項彙寫冊》(1833)、《聖上源流》(1853) 等官方「史傳」。事實上,各類傳記所言喀爾喀各部的競爭、西藏喇嘛的認證、清朝皇帝的夢境、賞賜驛站等要素,還可從清代檔案中找到源頭。這些檔案反映出雍正時期清廷在喀爾喀內部紛爭中「終審者」的身分。雍正帝選定敦多布多爾濟之子作為轉世靈童,除尊重西藏意見、滿蒙聯姻等考量外,或與敦多布多爾濟既可牽制土謝圖汗勢力又能力平庸易於控制有關。雍正十年 (1732),為防範準噶爾搶奪二世哲布尊丹巴,雍正帝令其遷居多倫諾爾。趁「小喇嘛」年幼之機,「大皇帝」進一步將哲布尊丹巴的宗教權威納入清朝政治秩序中,成為清廷管理喀爾喀的權力資源。
關鍵詞:二世哲布尊丹巴 蒙古佛教 雍正帝 喀爾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