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颁发新《条例》保护海丝史迹,这些行为严厉禁止!
近日,北海市又颁布了一个地方条例《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将于12月30日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护好、宣传好我市的海丝史迹,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合浦汉墓群、大浪古城遗址、草鞋村遗址作为我市报送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申报点被列入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上几处海丝史迹距今均有千年的历史,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文物毁损现象严重,保存现状不容乐观,而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规定的内容都较为原则,对于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海丝史迹保护工作操作性有限。因此,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纳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文物保护上位法,增强可操作性,为海丝史迹的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市旅游文体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多次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6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向社会公众、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论证。期间,通过立法协商,向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发函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前往南宁召开了自治区层面的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做出进一步修改。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审议,《条例》最终获得通过,11月29日,《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张丁)
请注意!《条例》内容很重要这一个地方《条例》可是与全市人民都有关的哦,一共五章三十条,跟着日报君解读这些条例吧:
海丝史迹,是指历史上反映北海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联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遗址。
【适用范围】适用于合浦汉墓群等古墓葬;大浪古城遗址、草鞋村遗址等古遗址;列入海丝史迹保护名录的其他遗迹、遗址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大浪古城遗址
草鞋村遗址
鼓励和支持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海丝史迹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海丝史迹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海丝史迹的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海丝史迹的保护活动。
义务与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海丝史迹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海丝史迹的行为。
重大注意事项
海丝史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海丝史迹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经批准在海丝史迹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不得危及海丝史迹的安全,不得破坏海丝史迹的历史风貌。(违反规定要负法律责任的哦,后果严重要罚款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在建设工程、水下作业及其他生产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丝史迹的,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违反规定会被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触犯红线哦,有些行为必须禁止
(一)刻划、涂污、损坏、攀登、踩踏海丝史迹本体及其保护设施;
(二)擅自移动、损坏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标、标志碑(牌);
(三)擅自迁移、拆除海丝史迹本体;
(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海丝史迹并造成文物破坏的;
(五)葬坟、建窑、取土、采石、采砂、开矿、毁林;
(六)排放污染物、堆放垃圾;
(七)规模化养殖畜禽;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海丝史迹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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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 赵锦妙 孙竟淋(实习)
校对 | 詹燕萍 罗静(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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