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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海第一炮被罚300元,禁燃限放不是开玩笑的!
15日上午,
海城区开罚2020年第一炮。
这也是北海今年开罚的第一炮。
随后对嫌疑人做出了处罚。
“去年出台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想不到竟然还有人顶风作案!”巡逻民警一发现情况,立刻下车制止该店老板继续燃放鞭炮和了解情况。
据该老板桑某某供述,他是重庆人,在北海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由于事先并没有了解北海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就在开店之日燃放了3万头的鞭炮庆祝。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桑某某处以罚款300元。
(二)铁山港区禁放区:滨江生活区以及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涠洲岛旅游区禁放区: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四)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园区、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放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禁止燃放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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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詹燕萍
校对 |许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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