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关注!《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发布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看过来!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有多项优惠政策
日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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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共13章72条,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项目管理、建设、价格、销售、交易、权属登记、退出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北海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办法》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资格核定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资格的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和退出等具体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以及购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此外《办法》明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自有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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