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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来了!需要在北海买房的市民看过来——

北海日报 2022-07-30


近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住房刚需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


需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赶紧看过来

补贴申请时间↓↓

自4月18日—2022年10月31日截止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刚需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

北建房〔2022〕18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满足群众住房合理刚性需求,推进落实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北海市推进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刚需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第一类人群:具有本市户籍(城镇、农村,含合浦)或常住证明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无住房的人口;


  第二类人群: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含公摊面积,下同)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


  第三类人群:入职本市(含合浦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且无住房的干部、职工(包括各类引进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本通告的补贴实施对象。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第一、第三类人群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类人群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的(上述商品住房均不含垂直分户住房),并缴纳契税后,可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补贴申请时间自4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截止。


  三、相关概念、条件的界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界定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住宅类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


  (二)购房时间界定

  购房合同签订、预售或现售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需在2022年4月15日-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且契税完税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2022年10月20日(含当日)期间。


  (三)购房契税全额补贴界定

  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


  (四)第二类人群家庭成员认定标准

以户口簿记载成员为准。


  (五)补贴实施群体范围界定

  1.本市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的认定:以出具本市户口簿、居住证或连续缴存不低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2.入职本市(含合浦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认定:以购房人在本通告实施期间内,所在单位开具工作证明为准。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以购房人在2022年4月15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持户口簿查询到的所有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及合同网签备案(住房)信息为准。

  4.无住房的认定:以购房人个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以及无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上述房屋查询范围均以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合浦县)为准。


  四、购房补贴拨付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程序增设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专户,专项用于收存、拨付、核算等资金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预算分批次拨付至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专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符合新建商品房住房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北京路建设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格。申请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海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2)契税的《税收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本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也需提供);

  (4)申请人的有效银行存折(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第一、第二类补贴对象提供);

  (6)申请人的居住证或连续缴存不低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收原件,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第一、第二类补贴对象中属非本市户籍的人口提供);

  (7)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的无住房证明(收原件,第一、第三类补贴对象提供);

  (8)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的不动产(住房)登记信息证明(收原件,第二类补贴对象提供);

  (9)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收原件,第三类补贴对象提供);

  (10)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公证委托。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补贴在3个月内发放到申请人在《北海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中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上。


  六、购房补贴退还流程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款,否则,不能办理其注销合同备案、退房、退税手续。


  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款的,需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提出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款打入专用账号,再凭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到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核销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明书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依法追缴,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之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退房手续以后,又重新签订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三)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财政补贴的权利。


  (四)咨询电话:0779-2036205;0779-2032212。


  本流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北海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若大家对《通告》存在疑问

可详细阅读以下政策解读↓↓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刚需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政策解读


问1:符合契税补贴时间界定是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预售或现售合同首次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需在2022年4月15日-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且契税完税凭证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2022年10月20日(含当日)期间。


  问2:第二类人群如何界定?

  答:购房人属于本市户籍居民或常住人口,且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拥有了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含公摊面积,下同)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住房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明的面积进行合计,家庭人口以以上查询证明标明的人口与户口簿对应一致的人口为准。


  问3: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享受契税补贴?

  答:此次契税补贴仅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房)。买卖二手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问4:购房契税能否直接通过免交来抵扣补贴?

  答:不能。此次补贴按先缴纳契税后补贴原则发放,补贴申请的具体方式见《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刚需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告》。


  问5:购房契税补贴金额以什么为准?

  答:以税务部门向购房人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


  问6:购买政策性商品住房是否在补贴范围内?

  答: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问7:北海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怎么界定?

  答:购房人在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取得无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且在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无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在北海市区(不含合浦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视为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范围。


  问8:购买酒店式公寓等商品房是否在契税补贴范围?

  答:新建商品住房的性质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等各类非规范化推广名称的房屋的性质以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性质为准。商业性质的房屋不在补贴范围内。


  问9:入职在北海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如何界定?

  答:需购房人入职所在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问10: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为别墅类的,是否可以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答:不可以。垂直分户住房(别墅)不在购房契税补贴范围内。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北海住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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