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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犯案海边审判!北海4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全部获刑

方晓淦 北海日报 2022-07-30


5月31日,在外沙岛海上观光平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对被告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我市首次以巡回法庭形式审判该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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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淦 摄制


案件经过

3月15日下午,张某青经他人联系,得知需要快艇从国外某地海域接送人员偷越国(边)境回到北海市,张某青经与对方商量,约定收取 18000 元的费用。之后,张某青联系包某坤商谈租赁包某坤、郭某彪所拥有的快艇去国外某地海域接人。两人在明知张某青要利用该快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情况下,仍将快艇及卫星导航仪、卫星电话等设备交给张某青。


巡回法庭现场。方晓淦 摄


同日19时,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从北海市出发,于次日0时许抵达国外某地海域,并在何某鑫、陈某贤、杨某云、龙某才、龙某剑、王某炳、董某满等7人(均另案处理)集合的渔排等候出发。3时许,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搭载何某鑫等7人从国外某地海域偷越国(边)境,于6时30分许回到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西海堤码头,何某鑫等7人非法入境并上岸。


巡回法庭现场。方晓淦 摄


之后,张某青收取何某鑫等7人共18000元,并从中支付12000元租船费给包某坤,剩下6000元由张某青、张某振平分。包某坤过后又分给郭某彪3000元租船费。


巡回法庭现场。方晓淦 摄


3月19日,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4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经庭审认为


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共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条及各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分别判处张某青、张某振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郭某彪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包某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为让群众认识到走私、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近距离感受法律威慑力,海城区委政法委组织近100名群众到场旁听。此外,还通过现场网络直播的形式,进一步拓宽普法辐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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